□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近日,由上海市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主办、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公益诉讼”研讨会在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办。与会专家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中的公益诉讼”主题,分别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视角进行了深度研讨。专家建议,未来应逐步探索构建损害赔偿公益诉讼制度。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王福华教授在作主题报告时,回顾了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立法与司法动向,并从民事消费公益诉讼起诉条件、民事消费公益诉讼原告适格问题、民事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民事消费公益诉讼的程序规则等四个方面进行了剖析。
关于民事消费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类型,王福华教授认为主要有两种,即预防性救济、不作为之诉和损害赔偿之诉。“如果仅仅是预防性赔偿的话,法律就是没有牙齿的老虎,没有威慑力。”王福华随后针对我国损害赔偿之诉制度要不要建立,,以及建立该制度要应对的一系列问题展开了更为细致的探讨。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超表示,“我想未来消费者权益保护公益诉讼可能要面对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任务,那就是损害赔偿诉讼这个制度如何去构建。”任超介绍了日本相关制度的构建,认为这对我国相关制度和法律完善有着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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