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莫振英
本报讯 微商龙蛇混杂,有人利用消费盲点做起了黑心生意。昨天正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虹口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婷婷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13万元; 被告人张生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1万元。
笑笑经朋友介绍结识了专卖减肥药的微商婷婷。据婷婷介绍,她所卖的减肥药是纯天然中药、植物配方,完全无副作用,每天1粒,不用节食,无需运动。笑笑向婷婷一次性订购了一个阶段共计800元的3瓶减肥胶囊。收到货后,笑笑服用了1粒,谁知立刻出现严重不适,口干、头晕、心慌,送医院后,经检查所幸没有生命危险,笑笑随后报案。
接案后,民警很快锁定了婷婷,来到她的住处,发现这里随处摆放着空药瓶、包装盒、标签纸、各种胶囊。据婷婷交代,她从2015年开始做微商卖减肥产品“七天瘦”。但2016年开始这一产品就停产了。她从其他微商处以1.3元/粒的价格购入“澳斯康”减肥胶囊,再定制“七天瘦”的外包装、药瓶、标签纸等,将“澳斯康”产品装入“七天瘦”瓶内,每瓶(30粒装)以80-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据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婷婷销售的部分产品检验出西布曲明,部分胶囊中未检出西布曲明。经查,婷婷向其下级代理商销售的总额达20万元左右。
虹口法院认为,婷婷及其丈夫张生结伙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婷婷系主犯、张生系从犯,婷婷到案后向警方检举了其下级代理商,有立功表现,均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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