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李小姐
投诉时间:3月10日
我在网上看中一套进口化妆品,价格仅为正规商场售价的三分之一,相比之下我觉得十分划算,因为我的闺蜜也想买这个品牌的化妆品,于是我一下子就订购了6套,并按对方公司要求,将1589元货款一次性汇到对方提供的信用卡账户上。第二天,对方告知我货款已经收到,一个星期后就会送货上门。同时对方又提出,因为这批货是走私的,要我先交5000元保证金,我没有多想就照办了,将5000元保证金也汇入了对方的信用卡账户上。
一个星期后,对方打电话给我说,货已送到某宾馆内,考虑到送货员的人身安全,还需再为两名送货员各交1000元保证金,以保证他们的人身和货物安全。对方称这笔钱在送货员安全返回后,连同之前的5000元保证金一起返还。这一次我感觉有点不对劲,于是打电话到市消保委,要求查询该公司的实际状况。工作人员告诉我,这是落入了不法分子用低价诱骗消费者的圈套。
遇到这样的情况我既气愤又后悔,如今进口化妆品没有买到,却已损失了6000多元,“难道只能自认倒霉吗?”我不知道如何才能追回这些损失。
◆记者连线
“如今不法分子往往会利用消费者‘贪便宜、图省事’ 的消费心理,通过虚假网站、华丽的页面、超低的价格、伪造的证件,肆无忌惮地骗取消费者的钱财。”消保委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行骗伎俩在多年前就出现过。不法分子往往先用低价吸引网上消费者,以货物是走私品为借口要求消费者私下交易,并交付一笔不菲的保证金,随后他们便音信全无或冒充物流公司以告发走私威胁消费者实施诈骗。他们打着某公司的旗号行骗的,而该公司的信息大多都是捏造的,不真实的。李小姐就是遇到了这样的情况,消保委根本无法查到该公司实际状况。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为防范网络欺诈,消费者网购时要注意以下五点:一是网站是否具有合法的ICP证及市场监管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二是网站是否公布详细的经营地址和电话号码,是否提供实名登记的联系方式; 三是对于支付方式仅限定为个人银行卡转账,不接受邮局汇款和网上支付的,一定要慎重; 高额交易一定要选择第三方托收服务; 四是对超常低于市场价的商品,一定要谨慎,可通过“搜索功能”查看同类商品的价格信息; 五是交易完成后,应向卖家索要收据、发票或者其他凭证,并妥善保管汇款单据等,同时保留与卖家的往来邮件,交易订单的网页等,以备不时之需。
◆律师说法
图便宜在网站购买品牌进口化妆品,却落得个物财两空,这让李小组后悔不已。网购如何避免落入诈骗圈套?我们请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金玮律师作一分析。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金玮律师分析认为,李小姐极有可能是落入网络诈骗的陷阱,对方自始至终均无商品销售给李小姐,不过是打着低价销售商品的幌子,骗取李小姐的财物。这种行为已涉嫌诈骗罪,建议李小姐及时报警,由公安机关介入侦查。
金律师告诉记者,近年来网络诈骗层出不穷,犯罪分子的“花招”也千变万化,多是通过“低价商品”等方式吸引消费者,而消费者也因为贪图便宜就爽快地支付了货款,结果对方突然“人间蒸发”,给消费者带来“空欢喜”,并造成经济损失。“网购过程中,对于这类直接转账到个人银行账户的付款方式,须引起十分警惕。”金玮律师坦言,从一般的网络交易习惯而言,消费者向商家采购商品,付款均应支付至商家的公司账户或者网络交易平台的账户,而非个人账户。“网购将货款支付给个人,存在较大的风险。”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金玮律师提醒消费者,网购也应选择正规的网络交易平台,这样一旦与商户发生消费纠纷,则可以通过向网络交易平台索赔的方式挽回损失并得到相应的赔偿。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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