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读者呼声

百家讲“痰”

2018年03月27日 B06 :读者呼声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37

  “痰”:

  3月19日,武大学生媒体《新视点》发文称:开学前两天,一些学生会成员接到通知,要求填写一份或多份来自武汉大学中部发展研究院的问卷——《新时代中国农民工回流情况》,开学前完成。由于时间紧迫,很多学生不得不选择造假完成调查,甚至有人为完成任务发出悬赏:填写一份问卷就能得到10元钱的报酬。3月20日,《新视点》被要求删除文章。(3月24日澎湃新闻)

  百家讲:

  就本次问卷造假而言,学生没有充裕的时间完成问卷调查,是造假的主要原因。此外,调查问卷的设置也存在瑕疵,比如没有要求填写回访电话,没有要求拍照片或录视频、音频等,作为调查问卷真实性的佐证,也给造假提供了便利。不过,无论如何,都不应成为学生问卷造假的借口。

  大学生在学术研究上,应当是严肃严谨的,不应受某些负面因素的影响,应秉持科学和真实的态度,保持自己的气节和气概,勇于对造假说“不”。这次武大对于农民工回流的问卷调查,其实就是一种学术层面的研究,不算是小事。

  然而,部分学生在问卷调查上造假,丝毫没有对造假行为感到羞愧,反而要求揭露造假的校媒体《新视点》删稿,掩盖造假行为,表现出了部分大学生对学术研究的敬畏感缺失。这足以令人震惊和后怕。

  ——黄齐超

  “痰”:

  特价商品不能退换?预付费卡过期余额不退?不法商家套路深,专注挖坑等你跳。23日,四川省工商局曝光十类常见“霸王条款”,提醒消费者注意辨别,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月24日中国新闻网)

  百家讲:

  遭遇“霸王条款”需要“霸气维权”。霸王条款是很常见的,它们“不合理地存在”,通常有其历史背景与滋生土壤,有的甚至有着部门利益至上的“法规”保驾护航,成为既得利益者的“盾牌”与“避风港”。作为消费者来讲,一旦遇到“霸王条款”,要有较真精神与维权意识,按照一定的路径与程序进行维权。可能在维权过程中不一定很顺利,但消费者还需要有“霸王硬上弓”的决心与霸气。

  用公益诉讼之“矛”猛戳霸王条款之“盾”。有些霸王条款“拖了法治社会的后腿”,成为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的“绊脚石”,如果只依赖于消费者维权是远远不够的,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为此,消费领域的公益诉讼主体需要积极作为、主动作为,对一些霸王条款进行公益诉讼。曾经,浙江消保委认为“强制实名制购票乘车后遗失车票的消费者另行购票”规定违法,将铁路局告上法庭就是一例。公益诉讼要成为法律利器,成为攻破霸王条款之“矛”。

  这是法律赋予的神圣责任,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需求。

  ——王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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