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法治随笔

■余墨谈屑

《红楼梦》过时了吗?

2018年03月27日 B07 :法治随笔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390

  □吴营洲

  据说,残雪是先锋派文学的代表人物,在国外获奖颇多。又据说,残雪是被国外的媒体和文艺批评家认为最有可能获“诺贝尔文学奖”的中国女作家。然而就在最近,我读到了她的一篇文章,标题是 《我们的文化摧毁、毒害了我们的天才》,其中有句话,我认为是错的。她说:“即使是 《红楼梦》 那样的伟大作品,在今天看来也已经很大程度上过时了,因为并不能促使人自省和奋发向上,对于人心的描述也过于浮浅,没有涉及内心矛盾,相当于关于人的幼年的文学。”(“中外艺术”公众号)

  其实,她的这句话,不仅是错的,甚或可以不客气地说,当属地地道道的妄人妄语!

  在我看来, 《红楼梦》 不仅没有过时,而且还有非常具体而深刻的现实意义。因为曹雪芹所思考的,当是“人类社会的终极问题”。

  所谓“人类社会的终极问题”,当是:作为一个人,应该怎样活着; 人与人,应该怎样相处;一个群体,一个社会,怎样才是最最和谐的、完美的。

  对于这个“人类社会的终极问题”,曹雪芹不仅思考了,而且还通过他的 《红楼梦》,通过他虚构出来的“大观园”,并用鲜活的人物形象及丰富的故事情节,生动具体地展示给了他的读者。具体地说,就是 《红楼梦》 告诉读者:人也好,社会也好,应该重情,重人性,尊重每一个人,把人当人看; 一个人,或一个社会,所有的为人处世,或颁布政令、法令等,都应该“以人为本”,都应该恪守一个“情”字。

  《红楼梦》 就是一部“大旨谈情”的书。这一点,在 《红楼梦》 的第一回曹雪芹就已开宗明义首先言明了。

  而今,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及研红的日益深入,人们对曹雪芹笔下这个“情”字有了越来越一致、越来越清晰的认识,认识到了这个“情”字,其实就是“人之常情”,就是“爱”,就是“人性”。认识到了曹雪芹“大旨谈情”的根本旨归,就是希望这个世界充满“情”,充满“爱”,符合“人性”,尊重每一个人,杜绝“无情”……

  在我看来,曹雪芹所杜撰出来“大观园”,正是马克思所构想的理想社会——“共产主义”;“大观园”里的生活,正是“共产主义社会”的具体展示:人人有饭吃,人人有衣穿,人人有房住,人人都有不同的分工,人人都能各安其位,人人都不受他人强迫,人人都能享受按个人需求分配的各种物质产品,有文化、有精神追求的还可以琴棋书画、诗酒唱和……

  这也不正是陶渊明所杜撰出来的“世外桃源”吗?

  而如何建构“大观园”呢?曹雪芹所主张的,既不是阶级斗争,也不是暴力革命,只是一个“情”字:一是林黛玉的“情情”,即,你对我有情,我对你也有情;二是贾宝玉的“情不情”,即,即便你对我无情,我也对你有情。用曹雪芹的长辈兼挚友脂砚斋的话来说就是:“凡世间之无知无识,彼俱有一痴情去体贴。”

  在我看来,曹雪芹虚构出来的这个“大观园”,与老子幻想的“大同世界”也是不谋而合的。老子所主张的,也是一个“情”字,即“守情”“情修”等。据知情者说,现行本的 《老子》,是被儒家们篡改过的,将其中的“守情”“情修”篡改成了“守静”“静修”。今人之所以知道 《老子》 被篡改了,是1973年在长沙马王堆出土了原本 《老子》,而这部原本的 《老子》,曹雪芹自然是没有读过的,但他的思考结果与老子的,是“英雄所见略同”的。

  如上种种,因此在我看来,抑或在众多的 《红楼梦》 爱好者看来,曹雪芹的伟大远远超出了某些人的想象, 《红楼梦》 也远远没有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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