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法治综合

上铁法院三年审结涉轨道交通案件1131件

逾七成在早晚高峰“祸”起拥挤抢座

2018年03月28日 A04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36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超过70%的涉轨道交通民事纠纷发生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大多因拥挤、抢座等而发生,进而引发肢体冲突导致人身伤害,且近六成为18至35岁年轻人群。这是记者昨日从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召开的涉轨道交通案件审判情况通报会上了解到的信息。

  记者同时获悉,上铁法院自2013年底起,先后集中受理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自2014年至2017年共审结相关案件1131件,其中民事案件140件、刑事案件979件、行政案件12件。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同时发布五起涉轨道交通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案例中,某日晚高峰期间,在本市开往新江湾城方向的地铁10号线车厢内,86年的彭某与90后焦某因为抢占座位时彼此碰触发生口角,争执中互不相让继而引发肢体冲突,两人大打出手。冲突中,焦某将彭某面部打伤,经鉴定,彭某面部鼻根皮肤组织裂伤,遗留一处长1.2cm的愈合疤痕,构成轻微伤。同年8月5日,公安机关对焦某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之后,彭某与焦某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诉至法院。上铁法院审理后,最终判决焦某承担80%的责任,并以书面形式向彭某赔礼道歉。

  根据通报,有超过70%的涉轨民事纠纷发生于早晚上下班高峰期,多为因拥挤、抢座等而发生,进而引发肢体冲突致人身伤害,发生此类冲突的近60%为18至35岁的年轻人群,其中不少当事人文化程度并不低,甚至是高学历人员,但安全文明意识和行为与其知识水平并不匹配。

  “部分乘客文明守法意识仍需提升。”上铁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安全的轨道交通出行环境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而维系,但部分乘客缺乏文明礼让精神,规则意识和守法意识较为淡薄,这也是当前涉轨案件频发的原因之一,值得引起重视。

  据介绍,涉轨民事案件以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健康权纠纷等人身侵权类纠纷为主,常见的情形有:因地面湿滑而摔倒、乘坐自动扶梯途中摔倒、被车门夹伤、踩入车厢与站台之间缝隙受伤、赶抢地铁过程中相互碰撞等。涉轨民事纠纷调撤率高,调解撤诉率超过70%,大部分民事纠纷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得到妥善化解。

  而轨交运营区域内刑事案件占总量的80%以上,其常见的情形主要为:盗窃类案件、妨害公务类案件、利用轨交商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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