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将刚出生女儿卖掉 一女子获刑3年缓刑5年

2018年03月28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10

  3月23日,河南省封丘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拐卖儿童案,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

  2016年,封丘县一老汉王社在县城某婚姻介绍所认识了被告人孙某。由于王某的儿子、儿媳多年未生育子女,在得知25岁的女孩孙某准备将怀孕的胎儿打掉时,便提出让孙某将孩子生下,由其儿子、儿媳抚养。2016年,王某、孙某等人商定孩子生下来后,由王某给孙某5万元。2016年7月25日,孙某产下一名女婴,该女婴随即被王某家人抱走。次日,王某家人向孙某转账4.5万元,加上给的各项费用,共计给了孙某5万元。

  案发后,孙某于2016年10月29日将5万元退还给了王某家人,并将女婴抱回家由自己抚养。2016年10月31日,孙某主动到封丘县公安局投案,2017年3月27日,王某被封丘县公安局传唤到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涉嫌犯罪的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拐卖儿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王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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