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1版:法苑周刊

园林绿化部门怠于履职 法院一审判其违法

2018年03月28日 B01 :法苑周刊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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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检察院诉北京市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怠于履行法定职责三案,由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经合并审理后依法公开宣判。据了解,这是北京市首例作出判决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

  2015年1月至5月间,北京一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3次擅自砍伐树木共249棵。对此,平谷区园林绿化局3次作出行政处罚并责令补种树木。该公司仅缴纳罚款,未按要求补种树木。其后,区园林绿化局未履行代为补种的法定职责。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后,区园林绿化部门仍未在整改期内依法履职,被破坏的森林资源未得到及时修复,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检察机关提供的证据真实、合法,证明目的成立,予以采纳。检察机关以诉前检察建议方式对区园林绿化局予以督促后,该局在整改期限内未依法对《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 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最终,法院认为区园林绿化局的行为属于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不作为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根据事实变化决定撤回要求判令区园林绿化局依法履行代为补种职责的诉讼请求。最终,法院依法判决:确认被告平谷区园林绿化局未依法强制执行《责令补种树木通知书》 的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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