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2版:法治综合

本市进一步推行公职律师制度

2018年03月30日 A02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054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本市将在党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公司律师,目前上海正在拟定《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记者从日前上海市司法局召开的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上海目前已形成了五个方面共35条行动方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公职律师制度进一步推开

  此次发布的“行动方案”就对提供精准、便捷的法律服务方面提出了涉及律师法律服务、公证法律服务、知识产权保护等5个层面的具体举措。会上透露,上海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法律服务行政审批流程,推行全网通办,加快落实行政审批“最多跑一次”并逐步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法律服务质效。

  据了解,早在2003年,上海开始试点公司律师、公职律师制度。2017年年底,本市出台了《关于在本市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推动本市政府机关普遍建立公职律师制度。截至目前,本市共有公职、公司律师1211人,其中公职律师903人,公司律师308人。在市级机关层面,已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单位共有30家,其中政府机关28家,人民团体2家; 区级层面,全市16个区的公职律师工作已全面开展,主要分布在各区政府组成部门、街道乡镇政府等政府机关。公司律师试点单位涵盖本市38家大型国有企业。

  市司法局表示,将积极扩大试点范围。在前期本市政府行政机关全面推行公职律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党委、人民团体、国有企业推行公职公司律师。据透露,目前本市正在着手起草《关于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市推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予以补充和细化,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创设性的规定,进行制度创新。

  大力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

  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陆卫东指出,目前上海市总体涉外法律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法律服务的对外开放度也在不断扩大。随着自贸试验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上海律师与越来越多的境外企业、律所等建立合作关系,业务领域延伸到越来越多的国家地区。“上海要建设卓越的全球城市,要建设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必然要求国际化的法律服务支撑。”

  不过,受限于语言、信息传播渠道等因素,对标国际最高标准、最好水平,上海的涉外法律服务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这些突出问题,陆卫东表示,未来上海还将加大涉外法律服务业政策扶持力度。争取把自贸试验区内的中外律所联营与互派试点政策,扩大到全市范围。积极搭建涉外法律服务业务促进平台。此外,上海还将建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涉外法律服务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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