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各种假冒伪劣产品层出不穷,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频出,让人揪心。其实,造假和打假,由来已久。
中国假冒产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周朝。那时官府就颁布了打假法令。 《礼记·王制》 对于食品就规定“五谷不时,果实未熟,不粥于市。”就是说果实尚不成熟的食品不得在市场上流通。
对打假真正形成完整体系的,则是 《唐律疏议》。它是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共三十卷。 《唐律疏议》 中对食品是这么规定的:“商家如果发现食品变质过期,必须要立刻焚烧。否则一旦有人食用该变质食品中毒,商家至少一年徒刑,如果苦主中毒死亡,那么商家就要以过失杀人罪被处以绞刑。”
但是,为了利益,各种法律也总是禁绝不了这些行为,原因为何?马克思说过一句很经典的话:“如果有1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铤而走险; 如果有200%的利润,资本家们会藐视法律; 如果有300%的利润,那么资本家们便会践踏世间的一切。”中国古代也是一样,虽然有法律的严厉禁止,但假冒行为始终就没有停止过。最盛行的有两个时期,一个是北宋末年,一个是明朝万历年间。
那时的造假究竟达到怎样的“境界”?古代又是如何打假的?详情还请看本期“中外案志”。
王睿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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