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版:前沿观察

金融消费维权亟待从法律层面破题

2018年04月18日 B05 :前沿观察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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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学安

  近年来,电信诈骗手段不断翻新,严重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整体来看,目前在打击电信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上,监管还存在一定程度的宽、松、软问题,尤其是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形势下,监管能力和执法能力显得不足。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表示,我们应当正视存在的执法漏洞和监管盲区等问题,金融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机构要提升监管合力,提高执法公信,加强信息共享,不给不法分子违法套利的空间,打造跨市场、跨地域、跨部门、跨产业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经济日报》2018年4月4日)。

  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参与其中的金融消费者不仅与之息息相关,得到金融所带来的丰厚利益,同时,瞬息万变的金融业也让许多消费者频频遭遇风险,投诉无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不仅需要建立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机制,倡导监管前置化和金融消费透明化,引导金融机构诚信体系建设; 还需要普及金融消费知识,开辟有效的纠纷化解路径,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

  在当今中国消费市场体系中,金融消费无疑日益成为重要部分。从股民到基民、再到银行储蓄、咨询保险、信托等理财品,越来越多人成为金融消费者。然而从舆论焦点来看,相比普通商品市场,金融消费维权很少得到关注。相对于金融机构来说,金融消费者往往处于“弱势”一方,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等金融消费行为时,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是金融机构通过单方面格式合同免除不利自身风险的霸王条款、有意对金融消费者隐瞒风险、夸大收益、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犯。如此,不仅损害金融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也伤害金融机构本身信誉。调查显示,受到金融消费侵权选用何种方式维权时,有43.2%的金融消费者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的金融消费概念是近年来随着金融机构提供更多服务和产品而产生的。此前立法理念中,对金融消费存在理解偏差,这导致相应民事救济制度十分薄弱。从现行法律体系来看,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之间如果产生纠纷而诉至法院,只能适用《民法通则》 及《合同法》 有关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等原则作为权利主张的依据,很难保护金融消费者的诸多应有权利。除了理念缺乏,维权平台也多有缺憾。一方面,制度保护缺失。由于金融领域专业知识过强,又缺少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专项制度或法规,导致金融消费者一旦利益受到损害,维权过程相比一般消费者会更加困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对象仅包含一般商品与服务消费中的消费者权利,很多规范在金融消费领域都难以适用。另一方面,公平交易权被附加。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等金融消费行为时,最常见的侵权行为是金融机构通过单方面格式合同免除不利自身风险的霸王条款、有意对金融消费者捆绑销售、附加不合理条件等,使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不同程度侵犯。

  消费者维权是个永恒话题。金融消费权益法律保护现状却不容乐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从这一定义来看,金融消费并没有明确被纳入保护范围。但《民法通则》 第134条明确规定了承担民事责任的十种方式,2010年7月开始正式施行的《侵权责任法》 第15条也规定了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八种主要救济方式,同样适用于对金融消费者权益损害的救济:如停止侵害、返还财产、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同样适用于金融消费维权。侵权救济途径主要包括四种,即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一般情况下,当金融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时,消费者都会首先选择与金融机构进行沟通协商,对于请求第三方介入的调解方式则适用不多,协商不成往往都会选择向该金融机构的上级主管单位投诉。仲裁并不是提起诉讼的必经途径,当消费者对金融机构的投诉处理结果或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向争议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不经投诉或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世界金融危机之后,金融消费者保护已成为世界性热门议题,许多国际组织如20国集团、经合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消费者联盟等,以及一些成熟市场经济的国家和地区,纷纷出台保护金融消费者相关举措。美国2010年7月通过《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建立联邦保险办公室和消费者金融保护局,核心即是金融改革和消费者保护。英国2010年6月通过的金融监管改革方案决定新设立消费者保护和市场管理局,后更名为金融行为准则局。中国的台湾地区也在2011年6月通过《金融消费者保护法》。2011年10月20国集团发布了“20国集团金融消费者保护高层原则”,包括法律和监管框架等十项内容。很显然,只有建立起法治框架下的金融消费维权体系,中国的金融消费者才会得到更广泛、更有效的保护,同时金融机构也在法律框架下提供产品和服务,二者良性互动,才能建立起一个更健康可持续的金融消费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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