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自动门多用于酒店、商场、办公楼的出入口,作为门面,自然是装修时需要置办的大物件之一。而诸如“松下(Panasonic)”“多玛(DORMA)”等知名品牌,成为了消费者的优先选择。可出乎许多人的意料,这样的产品居然也有“山寨”的。被告人余某某明知其所售自动门是假冒注册商标“松下”“多玛”的商品,仍在其开设的网店销售,累计销售额达26万余元,近日被杨浦区人民法院判处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获刑3年,缓刑3年,罚金5万元。
2014年9月至2017年3月间,被告人余某某明知所售商品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仍在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凯夫尔锁”内,销售带有“松下(Panasonic)”注册商标及“多玛(DORMA)”注册商标的自动门。经审计,被告人余某某的销售金额共计261416元。
2017年3月9日,被告人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人员于当天从买家蒋某某处调取多玛牌自动门三套; 于2017年3月9日、3月15日从买家范某某处共调取松下牌自动门三套。经权利人授权单位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多玛门业控制科技(中国)有限公司确认,上述查获的自动门,均不是这两家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生产、销售的商品。
到案后,被告人余某某如实交代了相关犯罪事实,并在家属的帮助下分别赔偿了相关权利人10万元,且退出了违法所得,向法院缴纳了5万元。
庭审中公诉机关确认,被告人余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数额巨大,提请依法惩处。被告人余某某及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为严肃国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根据被告人余某某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认罪悔罪态度等,法院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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