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张超
打车遭遇后备箱撞伤额头,空姐因此意外险些毁容,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空姐将司机和出租车公司一并告到了法院。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出租车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将乘客安全送至约定地点应担责。由于出租车司机事发时系履职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用人单位,据此法院判决出租车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合计27000余元。
额头留疤无法正常上机执行航班
“我刚准备拿行李,后备箱就突然弹起来撞到我头上,鲜血直流,我整个人都蒙了。”想起那天晚上打车的遭遇,黄女士仍然心有余悸。
黄女士今年38岁,是某航空公司的乘务长。据黄女士自述,2016年年底的一天,她像往常一样下了晚班后从浦东机场打车回家。车行至目的地,黄女士下车后走到车尾打算拿行李,然而就在此时,后备箱却突然猛地弹了出来。黄女士来不及反应,后备箱盖径直撞上了她的额头,顿时鲜血直流。
黄女士称当时她疼痛难忍,叫司机下来帮忙,并要求司机将其送至医院,可司机竟要求重新计费,黄女士拒绝后司机竟强行让黄女士在马路中间下车后离去。黄女士只得另寻车去医院诊治,并进行了额头缝合手术。
由于自身工作的特殊性,黄女士受伤后除了医疗费用外,还因为额头留疤无法正常上机执行航班,造成较大误工损失。黄女士认为由于被出租车后备箱撞击才受伤,司机应该承担责任; 同时乘客与出租车公司是客运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作为承运人,负有将乘客安全送达合同约定目的地的义务,因此出租车公司构成违约,也应承担损失。于是,黄女士将司机与出租车公司一并告上法院。
两被告均喊无责拒绝赔偿经济损失
庭审中,司机辩称车辆后备箱不会无缘无故弹起来,事发时他在车内并不清楚车后发生的情况,黄女士可能是自己碰伤的。因此对于黄女士的伤情,司机表示自己无责,拒绝承担赔偿责任。
出租车公司表示,涉案车辆后备箱无自动启动功能,需要人工抬起,因此黄女士抬起后备箱时,自身没有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受伤是自己的责任; 同时即使黄女士因乘坐涉案车辆受伤,因为车辆使用过程尚未完成,所以应当由涉案车辆的保险人承担责任。综上,出租车公司也拒绝承担责任。
审理中,法院查明黄女士是到涉案车辆尾部拿行李时,被后备箱盖撞到额头,并撞出一条1.5厘米长、深达皮下的伤口。为此,黄女士至医院做了美容修复术、缝合术等治疗,花去费用并耽误了工作。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黄女士乘坐出租车公司的车辆,双方成立运输合同关系,出租车公司应当将黄女士安全送至约定地点,出租车公司如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本案中,根据黄女士提供的证据,且结合黄女士受伤部位、受伤情况,可以确认黄女士在取行李时被车辆后备箱盖撞伤,出租车公司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对黄女士所受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出租车司机是出租车公司员工,事发时属于履行职务行为,承担责任的主体应是用人单位出租车公司。最终,法院根据黄女士提供的医疗费票据、收入证明等判定出租车公司赔偿黄女士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7000余元。
法官说法
《侵权责任法》 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司机是出租车公司的工作人员,且属于正常履职行为,因此给黄女士造成的损害应当由出租车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上述规定并非意味着用人单位没有有追偿权。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从规定中可以发现,如果损害是员工本人造成,且用人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对损害情况做了约定,那么用人单位就有权向员工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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