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工伤索赔苦无证据

老板朋友圈经公证成“呈堂证供”

2018年05月02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206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王张蕾

  本报讯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中,是否存在雇佣关系并在提供劳务时受伤往往会成为争议焦点。提供劳务者受伤后如缺乏证据留存意识,索赔时则会变得很被动,小顾(化名)就碰到了这样的困境。不想老板的朋友圈,竟让一切出现了转机,经公证成了“呈堂证供”。小顾凭借收集到的证据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最终如愿拿到了赔偿款。

  老张一直做着金属制品方面的生意。2016年的时候,老张雇佣来沪务工的小顾为他从事金属生产方面的工作。同年7月,小顾与另一名工人在抬不锈钢结构面板时,因面板滑落至小顾手腕,导致小顾左腕受伤。受伤后,小顾立即被送往医院治疗。等伤情稳定了,小顾找到老张,要求老张赔偿他受伤的损失,不想老张矢口否认小顾在他这边工作的事实,不同意赔偿小顾。多次上门索赔无果后,小顾只能起诉至青浦法院。

  法院开庭审理后,老张依然坚称小顾不是自己的工人,主张小顾不是在自己这边受的伤,小顾如果要他赔偿损失,需要拿出过硬的证据来。原来,小顾虽然为老张干活,但是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小顾受伤后马上就被送医了,没来得及固定证据,当时在场的只有小顾和一个工友,那个工友是新来的,小顾也不认识。

  小顾竟缺乏能证明自己为老张打工并在做工时受伤的关键证据。老张就是知道这一点,所以才会全盘否认小顾的主张。鉴于此,法官要求小顾及时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一时间,小顾因缺乏证据变得很是被动。正在一筹莫展之际,小顾猛然间想到,老张有爱发朋友圈的嗜好,平时有事没事就爱发个朋友圈,或许自己受伤的事,老张也会去发朋友圈。抱着侥幸的心理,小顾翻了老张的朋友圈,发现老张还真的发了朋友圈,不仅发了,还图文并茂。小顾的律师马上带着小顾去了公证处,对这些证据做了公证,并及时将证据提供给了法院。

  经过审理后,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原、被告间关系的认定及过错比例。小顾主张老张是雇主,系在替老张干活时受伤。老张则主张没有雇佣小顾。根据小顾出示的微信记录,老张在小顾受伤前一天发了事发作业车间的微信视频,并配有文字“热也要干,为了生活,现在的苦换以后的清闲,努力吧同志们”。在小顾受伤当天,老张先后发微信称工人受伤,信息下配有小顾受伤的图片,并配有“工人受伤”、“目前近三万了”、“工人手腕被割了”等文字。

  结合当事人双方的陈述、事先事后表现及小顾所提供的证据,法院认为小顾陈述应更符合客观实际。小顾系为被告提供劳务时受伤。老张作为接受劳务方,对小顾的生命安全负有保障义务,以使雇员不受伤害。老张未就施工安全做好周全的准备,在监督管理方面存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小顾作为施工作业的工人,所从事金属板搬运工作属于简单劳务操作,工作内容并非具有高度危险性,在搬运过程中致使自身受伤,本身亦具有相当程度的过错,其疏忽大意是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本案的实际情况,法院最终判决老张应根据其过错依法赔偿小顾的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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