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虹口全市率先联合发布劳动争议审裁情况白皮书

涉“互联网+”劳动争议案件急增

2018年05月04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554

  □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涉及“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急速增加。这是记者昨天下午从虹口区人民法院与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联合举办的“劳动争议审裁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得的信息。会上同时发布《2015-2017年虹口区劳动争议仲裁与审判白皮书》(简称 《白皮书》)显示,三年间,虹口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情况总体在高位徘徊,案件标的额增加明显。记者了解到,该白皮书系劳动争议裁审衔接意见发布后,全市首次由法院和仲裁院联合发布的劳动争议审裁情况白皮书。

  网约车司机“公车私用”

  被公司索赔20万元

  陈某是沪上某汽车服务公司员工,负责专车驾驶工作。

  2016年4月14日,公司却突然出具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认为陈某在工作期间公车私用,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构成严重违纪,要求与陈某解除合同。但陈某却不愿意,陈某认为,公司解除合同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自己是非工作时间私自动车而不是公车私用,于是诉至虹口法院,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相应奖金、加班工资等。

  对此,公司认为,陈某车辆的行车记录仪显示,其存在公车私用的行为。比如,2015年12月27日,陈某没有上线接单,但是从其驾驶车辆的行车轨迹图上却看出其公车私用,所以公司无奈只能关闭其司机端。而该公司的《驾驶员管理手册》、《薪酬及绩效考核办法确认书》 明确规定,禁止公车私用。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在关闭司机端、双方协商阶段,陈某应处于停止工作状态,但根据行车记录仪显示陈某仍在不间断地使用车辆,更有违法情况的发生,陈某当然构成公车私用,在此情况下,公司以严重违纪为由解除其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虹口法院一审判决公司支付陈某周奖金等,但对陈某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请未予支持。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网约车司机老虞也因多次公车私用,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甚至被公司一纸诉状告上了法庭,要求其赔偿私自用车产生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老虞与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老虞最终支付公司1.3万元。

  白皮书显示,2015年至2017年,虹口区仲裁院和虹口法院受理了多起网约车司机要求确认与网络平台提供者支付赔偿金、返还设备保证金、结算油费、支付提成等案件。

  “互联网+”新兴劳动争议急速增长

  建议加强预防研判

  “网约车作为‘互联网+’ 新兴行业,专车公司的企业管理和用工规范尚未完善,同时国家政策也不断跟进调整变化,极易引发劳动争议纠纷。”虹口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倪振良表示。不仅是网约车,互联网零售的快递员、互联网物流的配送人员多数工作场所不固定,无法直接进行考勤管理,无法准确对其进行业绩考核,无法准确认定其是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由此极易引发企业和职工之间的劳动争议。同时新兴行业优胜劣汰加快,客观上造成其劳动争议快速增长。

  记者从白皮书获悉,涉及“互联网+”企业劳动争议案件急速增加,2017年虹口区仲裁院就“互联网+”企业在街道基层调解组织的协助下,先行调处劳动争议案件12件涉及劳动者2695人。

  这些相较于传统劳动关系,新型从业者与网络平台提供者之间大多采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建立关系; 其人身依附关系相对松散但又有一定联系; 网络平台给予从业者的基本报酬往往很低,甚至还要收取从业者的平台管理费,从业人员的报酬更多表现为“多劳多得”、“自负盈亏”; 网络平台提供或安排业务的性质在法律上与居间、承揽等法律关系的特征具有相似性。

  针对上述问题,白皮书建议,要加强对此类新兴行业的预防研判。打造网络舆情监控平台,通过锁定关键词,运用先期发现新兴行业群体性突发事件线索预兆上的独特优势,确保第一时间发现劳动争议隐患,向有关部门提前预警,适时启动群体性突发事件应对预案,避免矛盾扩散、衍生、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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