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我要找律师

诉讼实务

2018年05月07日 B02/B03 :我要找律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630

  被人拖欠工钱,能否起诉索要

  我在一家IT公司工作,公司的一个经理在外接私活,并让我帮他干活,当时并没有签订任何书面的协议。做了几个项目后,他欠我劳务费2万多元,不给的理由是对方没把钱给他,但我打听后得知其实项目费用人家早已付清了。

  现在他找了别人替他干活,完全不承认欠我劳务费的事。由于没有书面协议,我也拿他没有办法。

  但是最近我整理邮箱时发现,他曾经在电子邮件中给我关于项目的指令,包括项目的具体要求、完成的时间节点以及劳务费的支付时间。

  请问律师,这样的电子邮件能否作为要钱的证据?如果他不承认电子邮件的真实性,不承认发件人是他怎么办?

  ——孙先生

  上海星图律师事务所杨东律师回复如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电邮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因为每发送一份数据电文都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以及电邮内容本身就是证据。

  不过将电邮用作证据,最好对其进行公证,以免其真实性、完整性遭受质疑。

  遭遇合同纠纷,咨询查封问题

  张某和我有一个合同纠纷,现在协商没有结果,我打算去法院起诉他。为了保证一旦胜诉可以顺利拿到钱,朋友说我应该在起诉的同时,要求法院查封他的一辆汽车。

  请问律师,我是否可以向法院提这样的要求?

  ——宋先生

  上海予一律师事务所李斌律师回复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诉讼前财产保全之目的,在于判决一方获得胜诉后,可以保证顺利地进行执行。宋先生有权要求法院查封该辆汽车,但他应提供必要的担保。法院一旦查封车辆,该车子就不能使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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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我要找律师 B02 诉讼实务 2018-05-07 2 2018年05月07日 星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