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通乾律师事务所 朱慧 陈慧颖
我们建议,“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后不妨改名为“企业工资增长参考线”,以凸显其仅具有“参考”作用,以免引发劳动者的误解。
每年本市都会发布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通知,今年也不例外。
2018年3月上海市总工会、上海市企业联合会、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上海市企业家协会发布关于2018年本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意见。
和往年相比,今年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作为发文单位。
众所周知,劳动力资源是通过市场来配置的,企业工资是由企业和劳动者通过市场决定的。
工资是企业与企业之间、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通过竞争所达成的一个对价。
工资的高低不仅取决于市场竞争,也取决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企业的支付能力。
如果企业不能满足劳动者的工资要求,劳动者可以通过市场寻找到能满足其工资要求的单位。
同样,如果企业准备以一定的工资水平招聘一定条件的劳动者,却吸引不到合适的劳动者,企业也可能提升工资水平或降低招聘要求。
工资归根结底是通过市场来决定的,企业的经营状况千差万别,外部市场也在不断发生变化,每个劳动者的情况更是千差万别。
有的劳动者积极上进、有的则不求进取,相关部门不可能也不适合对企业工资的增长进行“指导”,更何况“工资指导”会让人误解为是必须执行的。
去年我们就曾碰到劳动者来咨询:政府规定工资增长指导线的平均线是11%,为什么我的工资没有增长?我能否去提起劳动仲裁?
这样的表述,无疑会增加不必要的争议。
我们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相关部门根据其掌握的信息,提供一个工资增长参考线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考,确实有利于解决信息的不对称,减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协商成本。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今后不妨改名为”企业工资增长参考线”,以凸显其仅具有“参考”作用,以免引发劳动者的误解。

首页


放大
上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