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版:律师说法

聘请律师应注意哪些问题

2018年05月07日 B07 :律师说法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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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中盾律师事务所 杨文战

  律师是专门从事法律工作,帮助人们避免法律风险或解决法律纠纷的专业人士。很多人在没发生纠纷时就会找律师提供帮助,比如请律师审查各种合同、请律师调查对方的身份资料、找律师咨询某件事的法律风险等。

  应该说,在纠纷发生前寻求律师帮助是避免风险、减少麻烦的一个好办法。

  但是大多数人还没意识到在纠纷发生前找律师的重要性,还是习惯于在发生纠纷后寻求律师的帮助。

  纠纷发生后,有律师帮助,可以为当事人节省处理事情的时间、少走弯路,而且由专业律师进行分析、协助收集证据能提高胜诉把握,或让当事人对案件的可能结果有一个正确的预期。

  但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人在请律师时碰到了假律师或有问题的律师,不但自己的权利没有得到有效的维护,还被坑得不轻。

  有时由于律师与当事人沟通不够,再加上当事人不了解律师行业的特征,导致当事人与自己的律师发生矛盾。

  那么,在请律师时都要注意哪些要点呢?

  要找真律师

  请律师要请真律师,这看似是一句废话。但在社会中,不乏一些自称“律师”,或者身边人都称其为“律师”者,其实却并没有《律师执业证》。

  而一名真正的律师,必须持有司法机关颁发的 《律师执业证》。要取得律师执业证,必须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 《法律职业资格证》,再到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合格后经申请才取得 《律师执业证》,这时才能称为律师。

  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工作者证,虽然都是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但是持有这些都不代表是律师。

  在“假律师”中,有的人根本没有任何证件,有的持有伪造的律师证,还有的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法律工作者证等其他证件,这些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律师。

  如果你碰到的“律师”不能出示 《律师执业证》,显然就有问题了。

  对于证件的真假,普通人当然难以自行鉴别,此时可以联系当地律师协会或者司法局查询真假,很多地方律师协会的官方网站还提供网上查询律师信息的服务。

  因此,为了稳妥起见,在正式聘请律师之前,不妨首先确认一下律师的身份,以免上当受骗。

  要同律所签合同

  当事人委托律师,必须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聘请律师其实并不是和律师个人形成委托关系,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每个律师都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

  当事人委托律师必须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由律师事务所加盖公章,签约地点一般应在律所办公地。

  如果你请的律师不签合同,或签订合同但没有公章,那就有问题了。

  当然,虽然是和律师事务所签订合同,但您签订合同的原因还是因为要聘请某个律师,所以在合同中应该明确写明由哪位律师代理案件。

  有时会出现一个当事人认可的律师出面接待,签订合同后却把案件交给其他律师去办理的事,以致当事人和律师事务所产生纠纷。

  这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要留意的。

  选择交费方式

  一旦签订委托合同,可能交给律师的费用包括以下几种:

  首先是律师代理费。这是律师代理双方约定的事务应该收取的费用,律师代理费的标准和数额应该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支付律师费后应该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正式的发票。

  其次是诉讼费和办案过程中其它部门收取的费用。

  比如到法院立案要支付诉讼费,到公安、工商查资料也要交费,涉及申请鉴定也要支付鉴定费、涉及申请评估还有评估费。

  当然,除了诉讼费在起诉时必须准备以外,其它费用不是所有案件都需要的。

  只要确属案情需要,这些费用不管是否聘请律师都是要支付的。这些费用要么由当事人直接交给相关部门,要么由当事人交给律师由律师代交。

  即使交给律师,对律师来说也只是代收而已,律师代交费用后,应把法院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收费凭据转交给当事人,代收时也应出具凭证。

  再次是律师办案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食宿费。

  如无特殊约定,律师代理费一般并不包含办案中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这一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明确。

  一般来说,如果在本地办案,就只涉及本地的交通费。

  如果到异地办案,则涉及交通食宿,而且是搭火车还是坐飞机?住宿宾馆的等级是什么?这些因素都会导致费用差别,这在签订合同时就要注意明确约定。

  通常,规范的律师事务所会主动在合同中注明上述费用的承担方式,如果你碰到的律师事务所在合同中没有写清楚,最好要求补上。

  交通费、食宿费如果由当事人承担,原则上是实报实销的,如果双方愿意,也可以采用定额的方式,即统括地给律师一笔费用。

  明确代理事项

  在 《委托代理合同》 中,对于要委托律师办理的事必须写清楚。

  在这个问题上,当事人和律师经常会有一些误会,比如请律师到法院打官司,法院审理案件是有两个审级的,一审判决后,如果双方不上诉判决就生效,如果一方或双方上诉,则要等二审审理完毕后才生效。

  那么委托律师是代理一个审级,还是两个审级?这是应该予以明确的。

  判决生效后,如果一方不主动履行,还涉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问题。这又是否在律师代理范围内呢?这也是应该予以明确的。

  代理的事务越多,相应的工作量就越大,收费就越高。根据案情,当事人应该选择合适的代理内容和价格。

  有些当事人起初并不知道这些差别,有些律师出于各种原因也不向当事人说清楚,日后就容易产生误会。

  所以,在签订律师代理合同前,双方应该对代理内容充分沟通,并在协议中写明。

  不要欺骗律师

  当事人聘请的律师,当然是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不必担心律师知道对己方不利的情况。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律师有义务就所知晓的情况保密,且应该尽力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在对外维权方面,律师和当事人是在同一条战线上的。

  如果在向律师介绍情况时,故意隐瞒对己方不利的情况,而律师只能所知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并准备相应的代理方案。

  一旦不利情况出现,律师就可能猝不及防,最终吃亏的还是当事人自己。

  相反,如果当事人主动向律师全面介绍情况,律师就会提早做好应对不利情况的准备。即使律师认为不能改变不利情况,起码可以给出客观的分析,让当事人做出理智的决定。

  如何选择律师

  对当事人来说,应该根据自己的案情和需要去选择律师。

  如果案情比较简单,比如有欠条的欠款案,只是当事人不太有诉讼经验或者不太有时间,那么可以以价格为主要因素去选择律师。做这类案子,对律师的能力和经验要求不高,当然可以主要考虑价格了。

  如果案情复杂或比较重大,这时价格因素就是次要的了,要带上资料给律师研究分析,在同律师的接触中,注意律师的说法和依据,不要单纯看律师说的结果,要去分析律师说的是不是有道理,是否站在一个客观全面的角度分析问题。

  通过一定的沟通和比较,最终应该选择一个你认为看问题较为客观全面、法律功底强、思维敏捷的律师。

  选择律师的误区

  在选择律师方面,许多人都存在各种各样的误区。

  误区一:年纪大经验丰富

  有人认为,律师越老经验越丰富,越老越好。

  年纪大经验丰富,这是当然的,但是我国的律师行业其实是从上世纪90年代后才开始兴旺的,我国法律体系的健全也不过是这十几年的事,五十岁的律师和四十岁的律师执业经验未必差多少。

  而且律师的工作强度比较大,要求思维敏捷、精力旺盛,所以请律师并非要一味追求“老”。在和律师的接触中,要体现律师的经验、思维敏捷度等素质,不要单纯以年龄来决断。

  误区二:名气越大越好

  名气大的律师往往具备一定的能力和经验,否则人家怎么出名的呢?但是,名气大的律师可能收费标准会很高,可能其它事务会很多,这些都是问题。

  如果案情重大、复杂,确实有必要聘请名气大的律师,那最好在代理合同中明确是由该律师亲自代理您的案件,避免出现名气大的律师接了你的案子去交给其他你不认可的律师的事。

  误区三:看重收费便宜

  同样一件事,不同地区的律师报价不同也就算了,同一地区甚至同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报价也可能有很大区别,那么应该选择贵的还是便宜的?

  请律师代理不是在商场买东西,同样的东西您可以看得到,当然选择价格低的。

  律师提供的是代理服务,不同律师因为能力、责任心的不同,提供的服务是不同。如果单纯以价格低为选择律师的标准,最终可能请到不合适的律师,误了事。

  毕竟和律师代理费相比,你要做的事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因小失大。

  是不是律师费越高就越好?收费高的就肯定是能力强、责任心高的律师吗?也未必。不管是便宜还是贵,不能单纯以价格为标准选择律师,还是要自己接触、感觉。

  误区四:希望顺着当事人说话

  到律师所找律师,有的律师一看资料就说没问题,你肯定能赢!有时甚至没有理由。

  要记住,律师不是做出判决的法官,律师说对你有利,不代表法官就按此判决。对方还会抗辩,甚至也有律师。碰到一味拍胸脯做保证的律师,未必是好事,不信让他把保证的内容写到合同里看他敢不敢。

  一个称职的律师不能轻易地向当事人下判断,尤其是不能保证结果,应该客观根据当事人的证据材料作出分析,告知当事人可能的结果。只能是可能,因为律师看到的资料未必能代表案件的全部。

  很多当事人就愿意选择说的好听的律师,结果在最后却发现上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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