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植牙一年无效果 患者一怒告诊所

2018年05月08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838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徐书明

  本报讯  “九五后”小曹至私人口腔诊所植牙,术后不适,又反复进行多次牙冠部修复手术,耗时一年多,花费上万元,却被公立医院诊断告知需拔牙重植。小伙气愤难耐,屡次追讨赔偿无果,无奈告上法庭。法院近日判决私人口腔诊所赔偿小曹的各项损失。

  家住青浦练塘镇的小曹是个“九五后”,某日突然牙疼难耐,严重到无法进食,夜不能寐的状态,不堪牙疼折磨的小曹到一家私人口腔诊所就诊,并在主治医生建议下进行了种植牙手术。可是新牙齿装好后,却出现牙龈明显凹陷问题,牙冠感觉非常难受。次日,小曹便到该诊所复查,检查无果的情况下,牙科医生又为小曹进行了牙冠部修复术。这次手术仍未能根治病痛,前前后后小曹又去诊所修复了三次牙冠,但牙龈凹陷的现象仍未改善,反而愈演愈烈。

  诊所牙科医生对此也束手无策,于是建议小曹至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就诊,然而九院的医生告知小曹先前种植的牙齿已无法挽救,需拔除后种植新牙。得知这一诊断结果的小曹顿时怒从心起,心想这一年来所受的诊疗折磨和病痛,气愤难平,立刻跑去口腔诊所讨个说法。在与对方多次协商不成、索讨赔偿无果的情况下,无奈将其告之法院,要求私人诊所赔偿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鉴定费以及律师代理费等各项费用,合计19900元。

  审理中,面对小曹的控诉,私人口腔诊所辩称根据鉴定结论,并不能证明诊所医生在为小曹进行种植牙手术中存在明显过错,系正常医疗行为,小曹所述治疗失败完全属于个人猜想,医生及诊所均无需对治疗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因庭审双方各执一词,为查明事实真相,青浦法院经原、被告双方同意后委托上海医学会对本起医疗事故进行医疗责任鉴定。然而在鉴定过程中,被告却以诊所负责人出门在外等非正当理由一直拒不配合,导致医学会只能退回鉴定申请。因此,法院认定被告拒不配合的行为导致医疗鉴定无法正常进行,责任在被告方,该私人诊所应对小曹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小曹提供的证据,最终法院判决私人口腔诊所赔偿小曹各项损失合计17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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