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SALLY妈妈
投诉时间:4月18日
2017年11月26日,我去盛力瑛才学院古北店,想给孩子报击剑培训班。当天到店后,店员吴先生接待了我们。在告知意向后,他称可以当场安排教练体验。孩子体验后觉得蛮喜欢的,就问吴先生如何办卡。他向我们介绍说,他们马上就会开新店,那边是旗舰店,设施如何如何好,“而且如果现在买那边卡的话折扣低,比办在这里老店还便宜1000多元”等等。
我当场就明确表示:“我们就要老店,宁可贵1000多元,如果是新店就不去,孩子是来锻炼的,新店刚装修可能会有异味。”在这种情况下,吴先生找来了一位据称是主管的人,他们又对我们进行劝说。在我坚持要在老店的情况下,他们同意并帮我办了卡,我当场支付了13430元办理了无限次使用年卡。
去年12月1日,孩子去上了一次课,上课时吴先生也未提起该店会停业。12月5日,仅仅隔了4天后,吴先生发微信给我称,“程家桥支路店将搬到新店去,11-15号停课,16号统一在新店上课。”我当即回复:“当时报名讲好在你们现在的店,我不同意去新店的,你们擅自变更合同。”之后我多次与对方沟通,他们说给我转课程,但不愿退费。
在持续沟通得不到解决的情况下,我向12315反映了情况。今年3月6日,闵行消保委给我来电话称,他们同意退钱。之后吴先生联系我,要求我把合同红联给他,我问退多少,他说退8799元,他们认为我没有违约,但是已经“开卡”了,需要扣除相应的费用。我立即提出质疑:“你们擅自改变训练地点,明明是你们违约,凭什么要扣我的钱?这也太霸道了!”
无奈之下,我只能向媒体求助。
◆记者连线
接到SALLY妈妈投诉后,记者几经周折联系到当初为SALLY妈妈办卡的吴先生,他向记者证实了其办的是年卡,不限上课次数。
“孩子觉得这个班的孩子太小了,上了一次后不想上了,而这时恰好遇到搬店。”据吴先生介绍,该事件发生后,他建议孩子多上几次课体验一下,但妈妈不同意。同时他建议妈妈到新店来看看。之后,SALLY 妈妈来新店看过一次,但对是否转卡有点犹豫,说要回去商量一下。
现在吴先生提出两个解决方案:一是转卡,即升级到上一级(6岁以上)的培训班,免去升班之间的差价; 二是退卡,但要收取“开卡费”,只能退8799元。
记者问这笔退款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吴先生解释称,因为年卡上课是不限次数的,只能按月来算。SALLY妈妈去年11月办了卡,孩子12月份上了一次课,之后,她来新店看了一次,对是否转卡犹豫了,之后又有1-2个月没有来。从办卡到退款,中间相差了4个月。“所以,这笔退款是按8个月计算的,再加上刷卡的手续费。”
对此,记者提出两点质疑:一是虽然协议上没有约定上课地点,但办卡时SALLY 妈妈明确表示“不去新店”,你既然知道不久将搬店还继续办这张卡,明显欠妥; 二是既然年卡是按月计费,而孩子只上了一次课,却要扣除4个月的费用,太过分了。
“具体退款金额可以向上级领导再申请。”吴先生表示,他正在想办法,如果有其他人买卡,他会将SALLY妈妈的年卡转给其他人。最后处理结果会在“五一”后告知记者。截至记者发稿时,仍未收到吴先生的回复。
◆律师说法
对方明知要搬新店,在SALLY妈妈明确表示“不去新店”的情况下,依然收钱办卡,这是否涉嫌欺诈?如今又提出要扣4个月的开卡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请上海锦智律师事务所主任何海东律师作一分析。
根据 《合同法》 第54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第56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本案中,SALLY妈妈明确要求在盛力瑛才学院的老店接受服务。”何海东律师分析认为,工作人员明明知道老店即将搬迁,在说服SALLY妈妈去新店没有成功的情况下,仍然故意隐瞒即将搬迁的事实,构成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因此,SALLY妈妈对培训服务合同有撤销权,盛力瑛才学院应当返还因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即培训费用。如果造成SALLY和妈妈因此遭受损失的,还要赔偿相应损失。
“对于盛力瑛才学院要求扣4个月的开卡费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何海东律师表示,需要提醒SALLY妈妈注意的是,该“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会导致“撤销权”的消灭。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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