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邵文龙 张义谱
55名聋哑人士欲出游,由于交流不便,于是委托成员之一陈先生代为寻找合适旅游项目。陈先生好友得知后声称旅行社有朋友,并收了旅行费用。谁知最终却未能成行,也未能及时告知陈先生等人,从而造成损失。双方协商不成诉至青浦区人民法院。青浦法院法官细心调解,最终化解这一纠纷,依法保障了聋哑人士的合法权益。
【事件】
交了旅游费却未能成行
口头承诺退赔但未实施
2017年7月,陈先生组织包括自己在内的55人(均系聋哑人士)出游。由于旅行人员均系聋哑人士,交流不便,于是委托陈代为寻找合适的旅游项目。陈的好朋友马某得知此事后,声称自己在旅行社有朋友,可以代为寻找合适的旅游项目,并收取每人750元共计41250元的旅行费和6600元的住宿费,并承诺安排陈先生及其他54人于同年10月1日赴张家界旅游。
马某在收取了相关费用后,找到自己在旅行社的朋友希望其承接此次活动,但是其旅行社的朋友以报价太低为由而拒绝了马某的请求,所以旅游计划并没有成行。但是马某并没有将此事及时告知陈先生,原计划9月30晚上出发,而马某直到10月1日才告知陈先生旅行取消了。
由于此事没有成行,且没有及时告知陈先生,给陈先生等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马某口头承诺,将双倍返还收取的费用,并退还了20000元旅行费。陈先生作为旅游计划的组织者,在得到马某的口头承诺后便自己垫付资金,以收取费用的双倍即1500元/人先行退还了38人的旅行费,剩下的17人由于资金不足没有退还。此后,陈先生多次到马某家中要求兑现承诺,但是马某避而不见。
于是,陈先生于2018年3月15日向青浦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请求对方返还旅行费21250元,住宿费6600元,并承担违约金82500元。
【调解】
违约损害赔偿额成关键
耐心细致调解化解纠纷
今年4月19日,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进行了诉讼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虽然原告是聋哑人士,在理解和表达方面均存在困难,但是其认识汉字,因此,法庭在征得陈先生同意后,由其弟弟担任翻译。
考虑到陈先生的这一特殊情况,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刻意放慢语速,对每一个法律术语和法律规定都用浅显易懂的话语并结合文字书写的形式,进行详细的解释,尤其是在涉及到具体的数额的计算时,法官还列出具体演算的过程,并不断询问其是否明白和理解,以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调解中,原告陈先生主张,马某除应当返还其剩余的旅行费和住宿费外,还应当兑现其双倍返还旅行费(82500元)的承诺,就算不兑现承诺也应该弥补其自行垫付双倍返还旅行费造成的损失。但是马某只愿意返还剩余的旅行费和住宿费。
双方对于退还旅行费和住宿费并无争议,争议问题在于是否应该赔偿双倍的旅行费用。针对双方的争议,法官从法、理、情等不同方面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各自过错进行了逐一分析,并劝说双方换位思考,站在对方的的角度思考问题。
在法官的不断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协议:被告马某返还剩余旅行费21250元,住宿费6600元并赔偿各项损失27150元。4月底首次付款15000元,剩余款项从5月至9月分五次还清,每月月底偿还8000元。
【点评】
当事人对违约均存过错
各自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该案承办法官认为,在该委托合同纠纷中,被告马某作为受委托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应该积极履行双方之间的约定。在得知旅行取消后,首先应及时告知原告,并返还相关费用。而马某直到出发第二天才告知陈先生等旅行取消,显然对于纠纷的发生具有重大过错。
其次,旅行计划取消后,马某承诺双倍返还旅行费,而陈先生正是基于被告的承诺才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双倍返还旅行费的费用。但陈先生双倍返还上述金额是在马某未退赔的情况下做出的,因此,陈先生对于损失的扩大也存在一定的责任。
本案中,陈先生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马某承诺以收取每人750元的旅行费和6600元住宿费的标准,安排其55人赴张家界旅游时,应该认识到这一费用明显不符合实际,仍然轻信被告,并将相关费用交给马某,对于纠纷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
同时,在马某仅仅是口头承诺双倍返还其旅行费而没有交付的情况下,再次选择相信马某,并自行垫付资金双倍返还旅行费,对于损失的扩大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因此,鉴于原告是聋哑人士,马某对纠纷的发生负主要责任,为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充分维护聋哑人士的合法权益,最终达成以上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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