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嘉豪
老虞原是一名出租车司机,眼看着最近打车软件很火,就辞职应聘了一家汽车租赁公司,干起了司机的老本行,周末承接各种婚庆司机工作,平日也能接接打车软件的活。
刚开始的时候,日子倒是红火,效益好的时候,一个月可以做个万把元的生意,可突然公司就收回了老虞的车,还把他告上了法院。近日,虹口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劳动争议纠纷案进行了审理,并促成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事件】
收到法院的传票
老虞与租赁公司曾签订有一份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约定老虞的工作岗位就是驾驶员,租赁公司也配给老虞一辆商务车用于工作,并明确告知老虞,周末车辆必须用于公司承接的婚车租赁业务,平日可以做与公司有合作的打车软件上的订单。
然而,在驾车期间,租赁公司发现,老虞在实际使用车辆的过程中,订单量远远少于其他驾驶员,但是油费和公里数却高于其他驾驶员,就对老虞车辆的GPS轨迹进行了调查。
经过一个月的跟踪调查,公司认定,老虞在仅完成几单打车软件的订单后,就将车辆在全市范围内移动,既不是回家,也不是回公司,于是就找老虞约谈。在谈话过程中,老虞承认将车辆私用,用于接送朋友等。公司当即决定收回车辆,也欲解除与老虞的劳动关系。
老虞此时才意识到自己错误的严重性,连连向公司求饶,希望公司能够再给他一次机会。考虑到日益井喷的打车软件订单量,最后公司决定给老虞换一辆小车,让他只做打车软件的业务。
可是,对于公司的宽容,老虞似乎并不领情,在安心做了几周的打车软件业务后,老毛病又犯了,公司发现他不仅直接关闭了打车软件,还将车辆开到了上海郊区滞留,卸载了GPS。为了避免公司车辆无法收回的风险,公司主动联系老虞,要求其将车及时开回公司,当老虞出现在公司的时候,公司直接将车辆钥匙收走,并解除了与老虞的劳动关系。
老虞本以为与公司的纠纷到此结束了,不料,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公司把老虞告上法庭,要求他赔偿私自用车产生的各项损失20多万元。
【调解】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老虞到了法院后,连连向法官喊冤,他认为公司给他的车是车龄超过10年的老车,本身就是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油耗又高,所以油费才多。有时候公司派单也不合理,都是空车去机场、火车站的,所以难免公里数比较多。至于公司说的公车私用问题,他只是难免顺路回家的时候才用用的。所以公司主张的这些损失和费用是根本不存在的。
在证据交换的过程中,法官向公司解释了要求员工赔偿损失的前提,员工必须是出于主观恶意或故意。现在公司主张有损失,但不能直接证明系老虞个人私车公用所致,所以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
同时,法官询问了老虞使用车辆的实际情况,老虞也承认有时候公司给的单子不好,他就拒绝出车的情况。由此,法官向老虞指出,劳动者为公司提供劳动过程中,服从管理也是重要的一个环节,对于老虞这种“挑单子”的行为,不论什么企业都是不能允许的。经过法院的批评后,老虞也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希望与公司能够进行协商。
见双方都有调解意向,法官对双方做了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即由老虞支付公司1.3万元,双方今后再无其他争议。调解协议签订后,老虞便将上述款项履行完毕,此纠纷顺利了结。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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