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长期存在矛盾的邻里双方,在现场调解未果之下,一方竟失控一脚将七旬邻居踹倒在地致其骨折,打人者因此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出狱后,邻居又以伤残赔偿为由将其告上法院。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判处男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六万余元。
现年40岁出头的沈斌(化名)和年近八旬的廖伟明(化名)是邻居,双方之间因为邻里纠纷一直存在矛盾。去年1月12日13时许,两人再次因琐事引发争议,沈斌遂将廖老伯拖拽至居委会要求解决纠纷。可就在调解的过程中,沈斌因为情绪激动用脚踢踹廖老伯,导致廖老伯左股骨骨折,构成轻伤。
按照沈斌的说法,两人的矛盾是由廖老伯长期污蔑其吸毒而起。“当时我就质问他为什么要说我吸毒,他一直不承认,持续了10几分钟,我很生气就用脚踢了他胸部,他就倒地上了……”沈斌认为,因为廖老伯长期对自己进行人身攻击和污蔑,在当天双方到居委会调解时,廖老伯又一直抵赖自己的所作所为,所以自己才会在冲动下殴打了廖老伯。
然而,对于沈斌的辩解,廖老伯却不认同。廖老伯表示,两家因琐事长期存在矛盾,沈斌一直在用各种理由找他的麻烦,居委会为此还专门组织了多次调解。
去年4月,徐汇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认定沈斌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廖老伯出院后,就医疗费等提起诉讼。廖老伯认为,沈斌的故意伤害行为已经生效判决书确认,自己的伤情经鉴定已构成九级伤残,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理应由沈斌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沈斌与廖老伯作为邻居,在日常生活中理应互谅互让,和谐相处,发生纠纷时,应采取恰当方式处理。但沈斌非但没有采取克制态度,反而在双方调解时,故意侵害廖老伯身体导致其受伤致残,过错明显,且构成犯罪,已经生效刑事判决确认,应承担相应责任。现廖老伯要求沈斌就其人身伤害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符合事实及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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