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交车司机的一脚急刹车,冯某在公交车仍在行驶时辱骂、殴打司机,导致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近日,冯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检察机关指控,2017年12月31日,冯某与妻子、岳母一起带着孩子乘坐公交车。由于公交车司机在行驶中急刹车,导致冯某抱着孩子的岳母险些摔倒。冯某当场辱骂司机,并冲到司机旁,双方发生冲突。后经鉴定,公交车司机鼻骨粉碎性骨折,为轻伤二级,冯某受轻微伤。
冯某表示认罪,他说,当时他的岳母抱着孩子准备下车,却因车摇晃而差点摔倒。他就冲到公交车司机身边开始辱骂,他就扇了对方两个耳光。公交车司机被打之后将车停下,与冯某互殴。随后两人被随车保安拉开。被羁押后,冯某赔偿了公交车司机1.5万元,取得了对方的谅解。
法院认为,冯某对驾驶人员进行殴打,给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危险,危害了公共安全。鉴于其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案发后自首,且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故可以对其从轻处罚。 王睿卿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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