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份,家住陕西省延长县黑家堡镇的女子薛某某通过微信红包群,结识了自称在某市交警队工作的男子张某某,两人通过微信联系,互诉衷肠。薛某某本以为找到了一个知音,不曾想正步步陷入无底诈骗局。
据了解,从二人相识至薛某某发现异常到报案,期间张某某虚构自己在延安市黄陵县交警队工作,继而编造与姐姐在西安经营旅游公司、自己开车肇事急用现金等理由向薛某某借钱数次,后薛某某催还借款,张某某以归还借款为诱饵,谎称家人去世需要处理、买卖房屋需要过户等需要手续费、办理银行贷款需要走动等理由继续向薛某某借款。薛某某出于信任,并寄希望于等张某某获得买房的钱或是银行贷款,就会归还自己所借钱款,薛某某通过银行转账、现金汇款和微信转账等方式,至2017年3月12日,累计向张某某打款133次,数额共计876550元。
延长县人民法院合议庭经认真合议,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8765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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