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严林林
本报讯 2017年隆冬的一天上午,嘉定的一处出租屋内,一对在沪打工的90后情侣被发现已经死亡……经公安机关现场认证,两人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并排除他杀。家属悲愤不已,遂以出租屋不符合安全居住要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房东郭东明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计330余万元。近日,嘉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最终酌定大房东承担8成责任。
庄小强与钱美丽是一对在沪打工的90后情侣。2014年起,郭东明将自家的三楼房屋及附属设施出租给邬红梅使用,并约定租赁用途为居住,居住人口为5人。事故发生前一晚,居住于三楼房屋内的邬红梅、钱美丽等人先后使用厨房里的热水器洗澡。可就在次日上午,庄小强与钱美丽被发现已经死亡。
经现场勘察,厨房内的液化气钢瓶在有效使用期内,液化气钢瓶、调解压、橡胶管及其连接处未发现漏气情况,厨房顶部安装的塑料扣板也完好。然而拆除扣板后,现场人员发现扣板上方即吊顶内的两根排气管接口呈脱落状。燃气热水器燃烧后产生的含有一氧化碳的废气正是通过这里的缝隙扩散至包括庄小强与钱美丽卧室在内的各个房间; 由于庄小强与钱美丽卧室门窗紧闭,废气无法外排,一氧化碳持续累积并达到致人死亡的浓度,庄小强与钱美丽就这样在睡梦中因吸入过多一氧化碳而中毒身亡。
庭审中,房东郭东明以事故发生与其无关为由,坚决不同意两死者家属的诉讼请求。他认为,就租赁关系而言,房屋承租合同是与邬红梅签订的,自己与两死者素不相识,两死者生前入住既未征得其同意,其亦未收取两死者任何费用,自己无需对死者负责; 至于燃气热水器排气管的脱落问题,这是发生在房屋出租之后,自己既不知情亦无过错,且无法保证他人是否正确使用液化气。两死者作为成年人,理应知道如何正确使用,因错误使用造成的后果应由其自行承担。
面对房东郭东明的抗辩,两死者家属则坚持诉请。诉辩双方各执己见,针锋相对。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东明作为房屋业主代表向邬红梅出租房屋,应向承租者提供符合安全需要的住房及附属设施,并应履行相应的维修、管理等义务。庄小强、钱美丽死亡原因系一氧化碳中毒,而一氧化碳达到足以致人死亡的浓度,系郭东明安装的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接口脱落并致一氧化碳积聚于室内。因郭东明将燃气热水器排气管安装于吊顶上方,除非拆除吊顶扣板等进行检查,否则燃气热水器排气管是否脱落、是否有其他异常情况或无法预知或不易发现。
因此,郭东明就庄小强、钱美丽一氧化碳中毒死亡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庄小强、钱美丽作为成年人,理应具备保护自身的安全意识与责任,在入住他人承租的房屋后也应尽到对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特别是在使用燃气热水器时更应注意安全检查与防范。因其疏于检查与防范,故对其死亡存在次要过错,应承担次要责任。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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