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龙钢
本报讯 近日,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办理了一起“三期”女职工因病假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该案中,女职工李某正处于“二胎”的哺乳期,因在哺乳期期间提交虚假病假单而被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审理中,双方对其他事实和证据的争议不大,争议的焦点集中在一份本市一家著名的三甲医院(下称“三甲医院”)出具的“病假材料”上。对于这份证据,李某坚持主张是真实有效的。而用人单位则不认可这份证据的真实性。同时,用人单位提供了其前往“三甲医院”调查取证的相关资料,在该份全程录音的证据材料中,用人单位先后向医务办公室和开具病假单的门诊医生进行调查了解,对方均表示不存在该次就诊记录和相关的病假材料。
庭审结束后,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就此召开了专门会议,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份疾病病假建议书(病假单)是否真实,决定派员前往“三甲医院”依法调查取证。经与“三甲医院”医务办公室、病假单所涉科室办公室的沟通,且经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审阅,发现在就诊时间(该日并未开设门诊)、门诊医生(出诊类别有误)、结算费用(挂号费用有误)等方面均存在诸多真实性的瑕疵。经充分沟通协调,“三甲医院”函复告知:由李某提供的、显示由“三甲医院”出具的该份疾病病假建议书(病假单)不是真实的。
虹口区仲裁委认为用人单位因李某提交虚假病假建议书,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所以依法出具了不支持李某申请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仲裁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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