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律师服务

老人赠房后儿子不尽孝

2018年05月21日 B06 :律师服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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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

  每有引人关注的社会事件、法律问题发生,律师往往能在第一时间给出提示、提供服务。我们为读者采集律师对这些身边事的法律解析,让您不用出家门就可享受“律师服务”。

  据 《北京晚报》 报道,近年来,涉及房屋赠与、继承的纠纷案件明显增多。

  很多老年人由于种种原因,将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给子女或者孙子女,本指望借此让子女好好尽孝,却不料事与愿违,子女不尽赡养义务,老人后悔当初赠房。可是已经签订了赠与合同,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这赠与的房屋还能要回来吗?

  老人赠房图养老

  儿子却不来探望

  为了缓解长孙小赵婚后的住房困难,赵老先生于三年前将一套较大面积住房赠给了小赵的父亲即自己的二儿子赵先生,后来又办理了过户手续。

  然而如今,病痛缠身的老两口却眼睁睁地看着这儿孙远离了自己,再也不登门探望。

  赵老先生感慨地表示,老两口已进入耄耋之年,因病做手术,又多次摔伤,已不便自行走路、做饭,需要专人照顾起居饮食,其他子女已尽力赡养,唯有二儿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和赠与合同义务。无奈之下,老两口希望撤销赠与房产公证书,收回这套已过户到儿子名下的住房,但儿子坚决不同意。

  办理公证赠与又已过户的房子,究竟还能要得回来吗?

  赠与后不赡养老人

  三种情形下可撤销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张海霞律师说,双方到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公证与受赠公证,就应认定赠与房屋的行为依法成立。同时,我国实行房产登记制度,房屋既然已经过户,也就意味着房屋赠与已完成,想再要回房屋很难。

  不过张律师表示,我国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受赠人有三种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第一项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要点是受赠人实施“严重侵害行为”,而不是“轻微的、一般的侵害行为”。受赠人的侵害行为是否必须出于故意,是否须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立法有所不同。按照我国 《合同法》 的规定,受赠人只要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赠与人即可撤销赠与,而不限于故意和犯罪行为。至于赵老先生所述被儿子的冷暴力伤透了心,并不符合上述法定情形。

  第二种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是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当然,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并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对其父赵老先生有法定的赡养义务,包括经济赡养和精神慰藉。如果赵先生有赡养能力,却对老父亲不管不问,不理不睬,甚至实施“冷暴力”,那么就符合这一法定情形,赵老先生可以依法撤销赠与。

  第三种法定情形是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附义务的赠与,在赠与人向受赠人交付了赠与的财产后,受赠人如果不依约履行其应尽义务,赠与人就可以撤销赠与。按照赵老先生和其二儿子签订的赠与协议,如果受赠人没有很好地尽赡养父母的义务,就已经自行放弃了接受赠与的权利。赵先生在赠与生效以及房产过户后,仍然对年迈的父母不尽赡养义务,这不仅符合 《合同法》 关于撤销赠与的规定,也符合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自愿签订的赠与协议中撤销赠与的条件。也就是说,赵先生的行为既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约定义务,赠与人赵老先生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撤销赠与难度大

  处分房产须慎重

  张海霞律师认为,赠与的法定撤销要点在于:撤销赠与须依据法律规定的事由; 只要具备法定事由,不论赠与合同以何种形式订立甚至经过公证证明,不论赠与的财产是否已交付,也不论赠与是否属于社会公益和道德义务性质,享有撤销权的人都可以撤销赠与。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如果撤销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间内不行使撤销权,其撤销权即归于消灭。所以,为了尽早确定赠与关系的去留,撤销权人应当依法及时行使撤销权。同时,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四条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赵老先生可以主张撤销赠与,并同时要求二儿子返还受赠的房屋。

  在此张律师也提醒大家,撤销已经公证的合同,返还已经更名过户的房屋,在实践中是难度很高的诉讼。

  所以,建议老人处分较大财产权益时,最好先与家人商量一下,并且尽量事先找专业律师咨询,评估一下处分行为即将发生法律后果的风险。

  (林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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