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人脸信息之外,虹膜、声纹、指纹、掌纹、手指静脉甚至步态都可以作为身份识别的重要生物特征。一旦这些信息被他人盗取利用,轻则造成个人财产损失,重则危及国家安全。今日本报的报道,提出了一个新的违法典型——非法获取人的生物特征信息,用以进行犯罪活动。
笔者觉得,这是一个久拖未决的老问题——即法制往往滞后于新科技的发展,不能与其同步,而不法分子就是钻这空子实施违法活动。
最理想的做法就是针对新出来的科技,制定相应的监督惩治法规,使心怀叵测的不法之徒不敢轻举妄动。一旦事发,等待其的将是严厉的惩罚,以至倾家荡产加上刑法伺候。
比如超市、大卖场里,全是开架式销售,被偷盗的概率往往要比柜台式销售高得多,但为何盗贼大多不敢去偷呢?那就是技防设备处处有监控,盗贼被抓到的概率很高,且惩处往往是非常严厉的。
专家的意见值得重视:我国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要求都有了,但是制度设计中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向不够具体。但愿有关部门能予以落实,震慑犯罪分子。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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