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为方便业务员推销房产,公司人事通过网络平台大肆购买了17万条公民个人信息,财务总监知晓后默认并签字报销了这笔开销。近日,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人事和财物总监两人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获刑7个月及6个月,并处罚金。两人所在单位另被判处罚金3万元。
周琳所在的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营销策划的公司,熊坤明是这家公司的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琳主要负责公司的人事工作。
去年3月至6月间,周琳通过微信等网络平台从他人处购得含有大量姓名、手机号码、地址等公民个人信息的文档,用于公司业务员房产推销,并以购买公民个人信息为名向公司报销12000元。熊坤明知晓后未予以制止仍同意给周琳报销了这笔费用。
去年9月27日,公安机关在该公司内查获含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的材料和计算机。经鉴定,从上述计算机中查获含有姓名及手机号码的公民个人信息17万余条。当年10月10日,周琳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今年1月9日,熊坤明被公安机关抓获。两人到案后均如实交代了上述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公司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用于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熊坤明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周琳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熊坤明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周琳有自首情节,依法均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指控成立,法院予以确认。各辩护人提出的与前述相关的辩护意见,法院均予以采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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