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路政护栏突然倒下 上班途中被砸致伤

2018年05月29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649

  □法治报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杨菊娣

  市民黄先生在上班途中遭遇了“飞来横祸”,一块施工用的护栏突然倒下,导致了黄先生受伤。之后黄先生因为索赔问题与施工的市政公司发生纠纷。市政公司认为黄先生漫天要价,而黄先生则认为自己受伤“吃足苦头”,索赔金额合情合理。眼看双方各执一词,诉讼大战一触即发,松江区车墩镇人民调解员通过“背靠背”调解,最终双方握手言和。

  【事件】

  上班途中遭“无妄之灾”

  2018年1月,黄先生上班时途经的一条马路正在施工。突然间,施工用的彩钢板护栏倒下,黄先生一时躲闪不及摔倒受伤,被送往医院。黄先生经住院治疗,才痊愈出院。

  黄先生受伤后,其儿子小黄立即找到该市政公司,要求其对黄先生受伤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护理费等相关费用共5万元。

  而市政公司认为,黄先生的赔偿诉求过高,拒绝接受。小黄对某市政公司拒绝其赔偿诉求的态度非常不满,认为施工方完全没有承担责任的诚意,对事故处理的态度极为敷衍,遂向施工工地所在地的松江区车墩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申请。

  调解员首先联系某市政公司,征求调解意愿。起初,某市政公司并不同意接受调解。调解员反复电话联系,经过法律宣传和劝说教育,某市政公司方才同意通过调解途径化解这起纠纷。

  【调解】

  赔偿金额引发争议

  首次调解时,黄先生亲自参加,并再次提出5万元的赔偿诉求。但该市政公司代表认为,黄先生没有与工地保持合理距离而摔跤致伤,其本人没有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应对其受伤承担主要责任。公司的施工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彩钢板护栏倒下属于意外事故,因此只应承担轻微责任,愿意赔偿黄先生4000元。黄先生情绪激动,怒斥市政公司推卸责任,态度恶劣,并表示若不获得所提出的赔偿金额,绝不罢休。市政公司的代表也不依不挠态度强硬,表示不惧怕黄先生走任何途径解决纠纷。

  调解员打断了双方的言语,要求双方保持克制,遵守调解规则。稳定了双方情绪之后,调解员重申调解纠纷要合法、合理、合情的原则。

  调解员一方面批评施工方不但未认识到自己在施工过程中的管理漏洞,而且将事故责任推卸给受害方,完全不考虑受害方的感受,态度傲慢,言语不当,激化矛盾,不是一家企业处理问题应有的态度和方法; 另一方面,对黄先生予以安抚,并宣传和解释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法律规定,建议黄先生提出合理赔偿数额。

  各退一步握手言和

  随后,调解员帮助黄先生梳理了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等项目,评估了赔偿金额,再与黄先生单独进行了沟通。调解员告知黄先生,如果调解不成,诉讼虽然能解决纠纷获得赔偿,但是会增加成本,经过诉讼获得的赔偿也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项目计算的,因此通过调解解决纠纷是最便捷的途径,建议黄先生提出合理的赔偿诉求,调解员也会尽力劝说该市政公司予以补偿,尽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纠纷。

  在征得黄先生同意降低赔偿数额的情况下,调解员又单独与该市政公司代表沟通。调解员分析说,行人途经施工工地,无法预料彩钢板护栏会倒下,市政公司并未设置禁行标识。彩钢板护栏倒下虽是意外,但作为市政公司,是这类施工的专业团队,对于安全施工、预防事故理应有相应的管理措施,公司应对彩钢板护栏倒下伤人承担赔偿责任。

  调解员规劝市政公司,黄先生若走诉讼途径,公司恐怕难以胜诉,同样要承担赔偿责任,还要承担诉讼、鉴定等相关费用等,必须考虑诉讼成本。现在黄先生已经愿意降低赔偿数额,公司也应该拿出一家企业应有的气度和正视问题的态度,向黄先生表示歉意,适当提高赔偿数额,尽可能通过调解途径解决这起纠纷。该市政公司的代表认为调解员的分析有理有据,愿意接受调解员的意见,并按照法律规定向黄先生作出赔偿。

  调解员认为,当事双方对责任分担和赔偿标准已基本达成一致意见,立即组织双方再次面对面调解。经过人民调解员进一步劝说,黄先生与某市政公司最终就该纠纷解决达成一致意见,约定某市政公司一次性赔偿黄先生12000元。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这起由彩钢板护栏倒下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终于被妥善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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