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郭老太今年87岁。20多年前老伴因病去世,她觉得轮流住子女家不习惯,现与二儿子居住于本市曹杨新村某小区一楼。郭老太有4个子女,其中老大老二是儿子,老三老四是女儿,四个子女现都已退休。如今,郭老太年事已高,脑子也不太好使,她辛苦挣下的钱,被子女花言巧语“花”掉了一半,子女们为了争取代郭老太“保管”存款闹得不可开交。
普陀区曹杨新村街道调解员从实际出发,提出可行性方案,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可,保障了郭老太安度晚年。
【事件】
老母省吃俭用攒下40万
却被四子女“借走”近半
郭老太以前在一家集体性质的某衬衫厂工作。为了抚养四个子女,老两口平时省吃俭用,将4个子女抚养长大,成家立业。郭老太因身体不好提前退休,但退休后还做点小生意,攒下约40万元的积蓄,自己保管藏在家中。四个子女都知道母亲有存款,但到底有多少数额,他们心中无数,郭老太也从未在子女面前透露过自己的家底。目前,郭老太有养老金3000多元,自己每月拿出500元作为零花钱,剩下的全部交于二儿子掌管,其他子女有时也会来看望郭老太。
郭老太文化水平低,但心地善良。子女都会在母亲面前述说自己的“苦衷”,向母亲“借”钱,在短短的几年里,郭老太手中的积蓄快速下降,而子女间也在暗中“较劲”,他们觉得如果自己不向母亲“借”钱,被其他兄妹“借”走了,自己则要吃亏了,所以都会找出各种“理由”,向母亲“借“钱。
2015年,大女儿无意间从母亲口中了解到,母亲辛苦了一辈子,攒下约40万元的积蓄,现只剩下20万元左右。大女儿做母亲的思想工作,让母亲将家中的积蓄拿出来,交由她来买理财产品,让钱生钱,同时也能保障母亲的养老钱。在大女儿的反复劝说下,母亲同意将放在家中的近20万元交由大女儿去银行买理财产品。
今年3月,老二得知母亲的积蓄现由大女儿保管后,即将情况告知了另外二兄妹,至此,兄妹间为母亲的积蓄谁保管而产生了纠纷,大家都想替母亲保管积蓄,争吵不休,惊动了同楼组的钱阿姨。钱阿姨在征得兄妹四人同意后,请四兄妹来居委会申请调解。
【调解】
了解纠纷来龙去脉
提出存款保管方案
调解员接受调解后首先开展调查,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调解员认为,住在同楼组的钱阿姨是一位热心人、志愿者,对楼上楼下的每户人家情况了如指掌,作为第三方,其提供的信息客观公正,采信度较高。
据钱阿姨,郭老太的四子女中,大女儿的家境相比其他兄妹来说是最好的,所以大女儿不太在乎母亲手中的积蓄。母亲是个节俭的人,大女儿还会塞钱给母亲用,并给母亲买衣物。
钱阿姨说,其他几个子女对母亲很少照料,有时来看望母亲时,也总是会以各种理由向母亲“借”钱。小儿子虽然与母亲住在一起,但是母亲也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他还以炒股为名,向母亲“借”了不少钱。为此,兄弟姐妹之间为了谁来保管母亲的存款而引发了家庭矛盾。
在调解员的安排下,调解会在郭老太家中举行,参加调解的有郭老太及其四子女,调委会的钱阿姨等7人。首先,调解员向四子女宣讲了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相关条款,赡养老年人是每个子女应有的责任,无论母亲是否有钱,子女都要关心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你们母亲文化水平低,将一生的积蓄全都私藏在家中,不去银行存钱,很不安全。”调解员说,此次居委调委会在你们家中进行调解,其目的就是请你们四子女协商决定,提出一个大家认可的保管办法,保证母亲的积蓄用于养老。调解员归纳为两种方案:一是大女儿主张积蓄仍然由她替母亲代为保管,理由是由她保管的钱经过一年多的投资,金额增长率近7%; 二是母亲的钱由他们三兄妹中的一位来保管,不同意由大女儿来保管。于是,调解员为他们设计了一个方案,四兄妹异口同声地说“赞成”。
经调解,兄妹四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母亲约22万元存款的账户名为母亲郭某某,账户由二儿子保管,取款密码由大儿子输三位,剩下的三位由大女儿输入; 在母亲需要用钱取款时,若一方因故不能到场,应电话告知,若一方不告知密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将承担法律责任。同时为母亲存款的用途建立一本明细账,每次使用都要建立明细条目,且由四子女同时签字。
【点评】
以法律为准绳
兄妹相互监督
从以上的调解案例可看出,郭老太四子女中,只有大女儿在尽责赡养,其余儿女则想出各种“理由”从母亲手中获得钱款。
郭老太奋斗了一辈子的血汗钱,是她晚年的养老钱。调解员依据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13条、14条等规定提出的调解协议,可以有效地保护郭老太的财产权益。比如钱款数额、用途公开,只要动用钱款,必须四兄妹同意且签字确认,这些都起到了相互监督的作用,为87岁的郭老太安度晚年提供了可靠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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