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本报讯 据新华社报道,世界环境日前夕,最高人民法院4日发布《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为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要求各级法院更好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司法服务和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介绍说,意见明确要求突出重点区域生态环境治理,进一步加大长江经济带发展、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家公园试点、国土空间主体功能区规划执行等重点区域领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
昨天,最高人民法院还召开了人民法院服务保障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闻发布会。记者获悉,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1241件,审结20602件,生效判决涉及人数17965人。通过依法惩处污染环境、破坏资源以及环境资源监管失职的犯罪行为,有效威慑潜在的污染行为人和资源破坏者。
据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魏文超介绍,去年,全国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民事一审案件207552件,审结190125件。其中,受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侵权纠纷案件2932件,审结2351件;受理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纠纷案件204620件,审结187774件。通过追究污染环境、破坏资源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促进生态环境的修复改善和自然资源有序开发。去年,全国法院还受理了各类环境资源一审行政案件134791件,结案127481件,充分发挥了环境资源行政审判的监督和预防功能。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情况,魏文超在发布会上回答了记者提问。魏文超介绍,自2015年1月1日新环保法正式施行至2016年12月31日,全国法院受理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02件,审结54件。2017年,受理48件,审结16件。2018年1至5月以来,受理30件,审结24件。
“从案件数量看,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并不多。但是案件类型比较丰富,比如北京法院审理的幼儿园‘毒跑道’ 案、外卖餐具污染环境案,浙江法院受理的‘年检神器’ 案,河南法院审理的保护不可移动文物案等。”
魏文超表示,环境公益诉讼类型呈现从传统环境侵害向新类型环境侵害,从自然环境向人工环境,从实际发生的侵害到具有损害生态环境重大风险行为拓展的趋势。虽然案件数量不多,但社会影响较大,公众关注度比较高。
检察公益诉讼审判工作这一方面,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7月1日至去年底,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257件,审结53件。今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受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117件,审结54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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