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马超
近年来,因为饲养宠物而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近日,家住徐汇区的徐某就因为自家的宠物狗而惹上祸端打伤邻居,最终因犯故意伤害被徐汇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赔偿20万元。
2016年9月20日傍晚,吃过晚饭的刘老先生夫妇带着两个孙女下楼锻炼身体。还没走多远,小孙女的哭声就引起了他的注意。原来,邻居吴阿姨牵着自家的金毛下楼遛狗,但是她一不留神,金毛犬就吓哭了刘老先生的孙女。看到自己孙女被吓哭,刘老先生对着狗踢了一脚,吴阿姨见状赶紧把狗拉回身后。
吴阿姨告诉记者,自己把狗拉到身后之后,刘老先生依然不依不饶,追过来继续踢了爱犬两脚。金毛犬也因此受到了惊吓不肯回家。吴阿姨马上给侄子徐某打电话,让他下楼处理此事。
刘老先生夫妇带着孙女乘电梯回家,他们在电梯中还对此事愤愤不平,甚至说要杀了徐某的狗。此时碰巧徐某也走进了电梯,他听后气不打一处来。在确认自己的爱犬没有走丢之后,徐某就直接找到了刘老先生。在刘老先生的家门口,双方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并且冲突不断升级,直至大打出手。
其间,徐某对老人面部进行殴打,并扭曲老人右腿关节处,致其右膝后交叉韧带撕裂伴水肿,前交叉韧带部分撕裂,内外侧副韧带轻度损伤,内侧半月板撕裂,经鉴定构成轻伤一级。
去年1月5日,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至派出所接受调查。到案后,徐某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始终坚持刘老先生系自行摔倒所致。为此,公安机关委托鉴定机构对刘老先生的伤情进行鉴定,鉴定结论认为该伤势为外力所致,自己无法造成对膝盖如此严重的伤情。徐汇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徐某进行逮捕。
庭审中,徐某改变了态度,当庭认罪并悔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徐某还应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徐某有期徒刑6个月,支付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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