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钱小姐、王先生
投诉时间:5月20日
钱小姐称,去年11月,我在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了一辆新能源车,一个月后提车,但迟迟不能上牌。然而我发现,在我之后购车的车主都已上牌,不知为什么就是不给我上牌。我联系到该汽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询问此事,这位总经理称,不知道额度什么时候可以下来。我多次致电总经理,收到回复却是“还要再等2至3个月”,对方还很不客气地挂断了电话,服务态度极差。无奈之下,我向12315投诉,要求尽快上牌,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无独有偶,王先生也投诉称,去年12月,他在某4S店购买新能源车,12月12日充电桩安装完成,材料递交上去,12月28日开票交钱。当时销售员对他说,只要发票开在2018年1月1日之前,就能很快拿到牌照。然而没想到的是,4S店延误了交材料的时间,到1月8号才把王先生的材料提交给上海新能源推进办,导致王先生的车到2月份仍然上不了牌照。由于正值春节,王先生打算开车回家过年的计划只能泡汤了。
于是,王先生找到生产厂家的客服,希望他们能暂时借一辆车,让他能回家过年,用车大概一周时间。但生产厂家和4S店互相踢皮球,都说没有办法解决,要王先生自己想办法。这让王先生十分郁闷。
◆记者连线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即与4S店取得了联系。对方称,因为年底要制定新的审核制度,新能源推进办停止牌照额度的发放,但不少消费者早已购买了保险、办理了临牌并提车,于是就遇到了临牌即将到期,或者已经到期的尴尬处境。
据车主反映,当时4S店销售人员均承诺在2017年年底是能够拿到牌照额度的。等车主办完购车手续,却被工作人员告知,由于政策原因只能等到3月份以后,因此车主质疑4S店忽悠消费者,没有把真实情况告知消费者。
“牌照额度发放主要看个人征信调查、充电桩安装情况等,资质审核后就可以发放牌照额度单给车主,然后就能去车管所上牌了。”记者从新能源推进办了解到,每年年底都会因政策关系暂停额度发放,“这个情况作为4S店应该都知道的。”
消保委认为,作为专业的4S店应当把这个情况告知顾客,或等牌照额度下来后再让顾客上保险提车,而不应该只顾卖车,无视消费者因无法上牌用车造成的损失。因此,消保委建议经营者考虑该情况给予消费者适当补偿,但对方却表示,补偿的可能性较小。
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在年底购买新能源汽车一定要谨慎考虑,一定要先向新能源汽车推进办了解相关政策,不能盲目轻信4S店的销售人员,以免遇上这种尴尬局面或遭受损失。
◆律师说法
车主相信4S店承诺,年底可以拿到新能源牌照,结果却无法兑现,面临临牌已经过期或者将要过期的尴尬。这些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车主能否向4S 店索赔?
“鉴于4S店明知每年年底新能源车辆牌照额度会因政策关系而暂停发放,并将直接导致消费者无法在年底完成车辆上牌,但其销售人员却向消费者承诺保证年底可以车辆上牌。”上海翰鸿律师事务所金玮律师认为,该行为明显已构成欺诈,钱小姐和王先生有权向4S店主张索赔。
根据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询问和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金玮律师告诉记者,就钱小姐和王先生的遭遇而言,显然4S店并未如实告知车辆购买后的上牌流程及有关情况,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第23条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不得用以假充真、以次充好、销售掺杂掺假商品、虚假标价等欺诈方法,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金玮律师指出,规定中所称的欺诈,是指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又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金玮律师表示,根据法律规定,钱小姐和王先生可以据此就相关损失向4S店提出索赔。
此外,金玮律师提醒消费者,不要盲目相信4S店销售人员的承诺,如果4S店向消费者作出有关承诺,建议消费者通过书面方式予以约定,从而有助于消费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的维权。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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