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4版:维权热线

擅自公开感谢信泄隐私 虽非恶意却构成“侵权”

2018年06月05日 B04 :维权热线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92

  主持人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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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此同时,我们还会将问题和答复刊登在以后几期的本版位置,请您留意查看。

  【维权邮箱】

  fzbwqrx@126.com

  □记者 王建慧

  踏进大学校门,对学生来说,这是人生的一大转折。大学与高中的学习方式存在很大区别,再加上住宿在学校,学习和生活环境的变化,往往会让某些学生不适应,甚至会产生焦虑感。学校老师会通过各种方式缓解学生的情绪,让学生尽快从焦虑和迷茫中走出来,投入到正常的学习中去。学生出于感激之情,给老师写一封感谢信,表达自己的心情,这些都是人之常情,无可厚非。

  然而,如果老师将同学的感谢信公之于众,则让学生陷入了尴尬境地。律师表示,老师的这一行为是很不恰当的,虽然没有恶意,但却涉嫌侵犯学生的隐私权。

  【事由】

  任同学是某大学的一位大一的学生。他们班级的辅导员是俞老师,她是一名很好的老师,去年在她的帮助下,让任同学度过了最艰难的一年。为了感谢她,今年1月,任同学写了一封感谢信。在信中,她谈到自己刚进大学不太适应大学的生活,整天闷闷不乐,导致患上了抑郁症。俞老师了解这一情况后,借给任同学相关的书籍,并安排一名同学开导她,从而使任同学渐渐明确了上大学的目的,学习上也有了大的进步,当年还被补选为校学生会学习委员。

  然而,就在今年3月初开学的前几天,俞老师在校园网师生谈心交“心”栏目上公布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其中包括任同学写给她的感谢信。自从感谢信被公布后,班里的同学及同届的其他学生很快就知悉了任同学的情况,有的同学追问任同学是如何从精神抑郁状态走出来的?甚至还有同学风言风语说,任同学是曲线讨好老师,与老师套近乎等,致使任同学心里有种说不出的苦闷,造成了很大的精神负担。

  任同学认为,辅导员老师未经她同意,公开了感谢信的内容,这是一种侵权行为。

  【分析】

  学生给老师写感谢信,这是写给老师个人的。出于对老师的信任,学生可能会在信中流露出一些个人隐私问题。那么老师未经学生同意,擅自公开了感谢信内容,无意中对学生造成了一定的伤害,这是否属于侵权行为呢?我们请上海恒业律师事务所崔瑶律师从法律的角度作一分析。

  “辅导员俞老师擅自公开任同学的感谢信,致使任同学不愿公开的个人生活事实被他人知悉,俞老师的行为已经侵犯了任同学的隐私权。”崔律师告诉记者,虽然我们十分理解俞老师的心情,当自己帮助过的学生能够度过最艰难的一年,并从抑郁中走出来时,自己所作的努力得到这样的结果,这对俞老师来说,肯定是很有成就感的。俞老师会为任同学的学习进步而高兴,为任同学明确自己成长目标而欣喜。“从任同学写给俞老师的感谢信中,我们能感觉到任同学对俞老师的感激,对自己的认可,体现出任同学积极和阳光的精神面貌。”

  但是,崔律师分析认为,俞老师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在履行职务行为宣传学校的过程中,未经学生同意擅自将学生的个人情况公布于众,这是一种不恰当的行为,更是一种侵权行为。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规定,任同学有权要求俞老师及俞老师所在学校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不过崔律师坦言,遗憾的是事实已经发生,即便学校、老师对任同学进行了赔偿,同学们已经知悉任同学的个人隐私情况,可能会对任同学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恐怕在短时期内无法消除。

  所以,崔律师希望任同学能勇敢面对,继续积极面对生活,认识自己、接受自己,走向人生崭新的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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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治报维权热线 B04 擅自公开感谢信泄隐私 虽非恶意却构成“侵权” 2018-06-05 2 2018年06月05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