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他们的车在小区停了一个多小时,业主没交停车费我才拦下他们,可这个小孩儿(被告)不仅强词夺理还打人,他必须赔偿我。”因收停车费而挨了一顿打的小区保安史辉,指着当初身上被打的地方说。
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身体权纠纷案。因停车费事宜而大打出手的小区保安和搬家公司员工对簿公堂,相互控诉对方责任。
经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搬家公司员工承担75%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小区保安各项损失3000余元。
1993年出生的胡光是搬家公司员工。2016年8月,胡光等三人受聘帮徐汇区龙华西路某小区业主搬家,然而在搬家车辆离开时被小区保安史辉拦下了,发生了什么事呢?
据史辉描述,按照小区管理的规定,小区内停车超过一个小时要交纳停车费,而搬家车辆实际停留了一个多小时,业主和车主却均未交纳任何费用,于是他才将车辆拦下。
车停后,史辉走向车辆收取停车费。胡光在车上,史辉在车下,两人就停车费是否收、收多少的问题进行交涉。从监控录像中可以看出,交涉中,史辉将手伸进车窗,胡光下车对史辉进行推搡和拉扯,并作出要挥拳殴打的动作。兴许是胡光的动作激怒了史辉,史辉伸直手臂用手指指着胡光,并激烈地用言语表达。
相持半分钟后,两人被围观群众分开。然而分开没多久,本要上车的胡光突然追上史辉并发生争执,随后争执升级到拳脚相加的地步,约半分钟后两人再度分开,后胡光驾车离去,史辉报警并去医院验伤。
经诊断,史辉遭受外力作用致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康复后,史辉将胡光告至法院,要求胡光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等。
经过审理,法院结合在案证据,认定胡光实施了侵害行为并致使史辉受伤,其行为存在过错; 史辉虽然并未还手,但是其行为引发并激化矛盾,亦有不妥,故可适当减轻胡光的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胡光承担75%的赔偿责任,按照史辉提供的发票等证据,判决胡光赔偿史辉3000余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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