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法治庭审

披“假洋衣”与收藏者“谈生意”

2018年06月20日 A06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140

  □见习记者 王川

  本报讯 近年来,收藏品交易市场火爆,许多藏品更是被拍卖出了上亿的高价。这引起了一些人的注意,于是他们谎称是国外知名拍卖行的大陆征集处,以此获取收藏者的信任,进而签订虚假合同,以收取服务费用的形式骗财,致使多名收藏者上当受骗。日前,宝山区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实施诈骗的公司人员因合同诈骗罪分别获刑。

  据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上海楚沂艺术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沂公司)于2016年1月15日成立,由孙东方(另案处理)负责日常管理,由公司市场部业务员、总监与收藏者接洽,谎称该公司系英国苏富比拍卖行大陆征集处,可以通过该公司将藏品送至苏富比拍卖行拍卖,由业务员代表公司与收藏者签订虚假服务合同,以收取服务费(图录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后孙东方逃匿。

  2016年4月至11月,被告人李天明在担任楚沂公司市场六部总监期间,单独或结伙其部门业务员被告人王丽丽及邬某、田某、于某、詹某、陈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以上述方法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48.11万元; 其中被告人王丽丽实际参与骗取被害人钱款共计26万元。

  2017年4月6日、6月23日,李天明、王丽丽先后被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当庭出示楚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POS机特约商户基本信息表、相关合同、证人证言,以及被告人李天明、王丽丽的供述等证据,指控李天明、王丽丽构成合同诈骗罪,请求法院追究李天明、王丽丽的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天明及王丽丽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但李天明及王丽丽的辩护人认为,李天明、王丽丽系从犯,且具有坦白情节,希望对李天明、王丽丽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李天明单独或结伙王丽丽等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李天明的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王丽丽的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均应依法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

  关于李天明、王丽丽是否认定为从犯的问题,法院认为,李天明入职时,楚沂公司的诈骗模式已经形成且运作数月,因此从公司整体判断,可以认定李天明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王丽丽系楚沂公司的业务员,在该公司架构中处于底层级别,其虽然直接实施了诈骗被害人的行为,但考虑到王丽丽受雇于楚沂公司后所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基于其业务员的特定身份,具有被动性,在共同犯罪中不具有主导作用,可以认定其为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鉴于李天明、王丽丽到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可以对两名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但综合考虑两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退赔情况,不宜对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李天明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9万元; 王丽丽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文中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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