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法治庭审

昔日狱友相逢 重操贩毒旧业

2018年06月22日 A08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934

  □法治报记者 夏天  法治报通讯员 李潇

  毒贩陈某、石某在服刑期间相识,出狱后重新动起歪脑筋进行毒品交易,石某的朋友杨某出于朋友“情谊”,明知石某贩卖毒品,仍协助分装、保管毒品等。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了该案,认定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石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两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认定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并处罚金1.6万元;查获的毒品、毒资及犯罪工具等予以没收。

  重操旧业:狱友、朋友共同参与毒品犯罪

  石某曾因犯运输毒品罪于2006年5月被判处15年,在监狱服刑期间认识了因相同罪名被判入狱的陈某,两人分别于2013年、2015年出狱。

  2016年5月26日,石某与曾经的狱友方某(另案处理)取得联系,方某称手上有冰毒,问他要不要。因为毒品买卖来钱快,石某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当即表示要方某帮他弄几百克,并谈好了价钱。两天后,陈某根据方某的安排,将毒品从武汉带到上海,与石某在一家浴室碰头,按照事先约定以6.5万元的价格将冰毒出售给石某。

  之后石某独自携带毒品来到朋友杨某家中,杨某协助石某将上述毒品称重、分装为10小包后藏匿于家中。当日,公安人员先后将三人抓获,并在杨某家中查获上述10包冰毒,经鉴定系含量为72.13%的甲基苯丙胺941.01克。

  漫漫刑期:无视法律尊严付出惨重代价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陈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石某、杨某犯贩卖毒品罪,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

  陈某、石某对上述指控均无异议,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杨某的行为应认定为窝藏毒品罪,杨某系从犯,在本案中作用较小,其碍于朋友情面才帮忙分装、存放毒品,建议对杨某减轻处罚。

  上海一中院一审查明,案发前,石某让杨某购买称量毒品的电子秤,并告知杨某要将购买的毒品放于杨某处保管,杨某明知石某以贩卖为目的购买毒品,仍然积极协助其分装、保管毒品,故其与石某系贩卖毒品罪的共犯,因此对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上海一中院认为,陈某贩卖、运输毒品甲基苯丙胺941.01克,石某、杨某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941.01克,其行为均已触犯刑法。

  上海一中院作出判决后,三人均未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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