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通讯员 李潇
本报讯 男子吕某租用一家租车公司的车辆,从广东购买4929.73克毒品藏在车门夹层,自以为万无一失,却在刚到上海不久就被逮了个正着。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查获的毒品等予以没收。
2017年4月初,吕某通过网络向一毒贩打听冰毒价格,双方约好在广东某高速下匝道附近交易。为避开火车站、长途车站安检,4月5日,他特意从江苏一家租车公司租借了一辆车,驾车前往交易地点。
当天晚上,在匝道附近等待的吕某接到电话,对方让他告知车牌号码,并告诉吕某一会有人来交易。之后接头的人赶来,吕某拿出25万元现金,对方将5包冰毒交给吕某。
吕某拿到毒品后,找到一个偏僻的地方,用毛巾和透明胶带将毒品裹好,再用事先准备的螺丝刀撬开轿车副驾驶车门和左后车门,将毒品藏进车门夹层,再把车门装好,驾车返回。
车辆驶到上海某街道附近时,公安人员将吕某抓获,从其驾驶车辆的车门夹层内查获5包白色晶体,经鉴定系含量为73.71%的甲基苯丙胺4929.73克。吕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作案事实。
随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吕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向上海一中院提起公诉。上海一中院作出上述判决,吕某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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