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杨睿
本报讯 将公司的优质车源只提供给某几个车商,拒绝其他人的约见和购买,从而收取固定车商的好处费。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二手车销售主管纪某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近日,静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纪某拘役5个月。
2015年9月,纪某应聘到上海某二手车买卖公司,2016年1月起担任销售主管。据介绍,这家公司的二手车销售流程是:个人卖家想卖旧车,将车辆信息挂到二手车平台上,公司评估师看到车辆信息后联系卖家评估车况并进行估价,同时将车价录入后台。两小时后买家在该平台看到车辆信息,有意愿的买家就主动联系公司客服,客服通过系统随机分配工单给线下销售。后续由销售人员带领买家去看车,三方见面实际看车后销售员工促成双方交易,签约成功后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
纪某能在第一时间通过公司内部的评估师微信群,在车辆信息正式挂在二手车平台之前看到车辆信息。他想到了利用“优先权”提前找到车商,把质量好、价格便宜的车辆给他们,从中要些好处费。他主动通过电话或者微信联系熟悉的二手车商,车商求之不得,迅速完成交易后立即将好处费转账给纪某。
久而久之,熟悉纪某的车商在二手车平台上看到一些报价比较低、利润空间比较大的车子,也会主动联系纪某,要求购买这类好车源。而别的客户如果想约看车辆,当客服将电话转至销售员工后,纪某就会让销售员工以车主联系不上、不想出售为由推脱掉。
就这样,纪某和车商配合默契,个体车商会以银行转账、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给予纪某500至10000元不等的好处费。经查,2016年3月至2017年5月,纪某收取多名二手车经销商的好处费共计1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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