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张超
本报讯 两公司签订购货合同后,一方如期供货另一方却迟迟不按约支付货款。闹上法庭后,法院判决拖欠方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3000余万元,然而面对生效的判决书,拖欠方却不予履行。近日,徐汇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开展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上门查封财务账册,并建议公司负责人考虑执行转破产之路,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2012年年底,某工贸公司与某实业公司签订购货合同,约定工贸公司为实业公司供货并如期收取货款,然而收货后实业公司迟迟不按约定支付货款。为此,工贸公司将实业公司告上法院,去年4月,法院判决实业公司限期支付货款及利息共计3000余万元。然而判决书生效后,工贸公司多次讨钱无果。
为此,工贸公司向徐汇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受理后,徐汇法院执行法官陆峰第一时间联系了实业公司,但公司负责人表示,经营惨淡无力支付巨额货款。为此执行法官立即对实业公司进行调查,经查询,法官发现实业公司的银行账户内尚有200余万元钱款,并立即进行划扣。
执行法官陆峰在采取多方查询、冻结实业公司银行账户等措施的同时,鼓励申请人积极寻找实业公司财产线索。经过多方努力,近日,执行法官找到了实业公司的新办公场所。当天上午9时许,执行干警与申请人一同来到位于浦东新区的一处三层高的办公楼内。经核实,此处确实是实业公司如今的办公地点。
在二楼的会议室,法官找到了身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薛某。然而薛某表示公司已长期经营困难,无力再支付剩余的2800余万元。为查明实业公司具体的经营状况,执行法官当即决定查封公司财务账册及凭证,并建议公司负责人考虑执行转破产之路,将各方损失降到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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