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价百余元成本仅一两元,案值16亿元的非法有毒有害保健食品竟然流向全国”“售价百余元一盒的降糖保健食品,开始服用时降糖‘效果’很明显,是因为非法添加了格列本脲等西药成分,长期大量服用会损害肝、肾功能甚至死亡。”本报今日刊发新华社记者的调查,读来令人触目惊心。
其实,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几乎是年年有、月月见。但问题是,这样涉嫌违法的行为为何会“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
笔者认为,最主要还是因为法律、法规的缺失,加上管理层的监管不到位所致。在很多国家,如果发生类似的案例,那一定是“重罪”,是要被判重刑外加倾家荡产的。
笔者建议,有关部门应该敦促人大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也要严格依法办事。只有严厉惩处目无法纪的奸商,才能使经济社会得以健康发展。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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