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人:王女士
投诉时间:6月10日
我的孩子在某琴行学习架子鼓。在短短半年时间里,上课的老师换了4位,每位老师对孩子的要求都不一样,导致孩子失去学习兴趣,不愿意继续学习。“因为每个老师的教学风格都不一样,导致孩子跟不上学习的进度,所以孩子提出不愿意继续学了。”
作为家长,我觉得商家的培训及服务确实存在问题,所以就联系商家提出退还剩余的学费,但却被告知,如要退学必须收取学费的30%作为违约金。对商家的这个做法我不能接受。我认为,退学并不是我单方面原因千造成的,而是商家的服务不到位所致。
于是我向浦东新区消保委投诉,希望消保委能出面主持公道,帮我退还学费,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连线
接到投诉后,浦东新区消保委的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联系了王女士核实情况。根据王女士所提供培训协议来看,该协议是一份普通的格式合约,只是笼统地注明了双方的一些基本权利及责任。该合同注明,学员如在开课后终止课程,学员应承担30%的违约金及其它一些退款约定。对于达样的合约,消保委工作人员认为,王女士的主张可能难以实现。
不过,由于考虑到技能培训和文化培训有所不同,浦东新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对该合同进行反复研究时发现了“疑点”:该合同上落款的是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工作人员怀疑该公司有超范围经营的嫌疑。于是,工作人员仔细查看了商家注册信息及经营范围,果然发现商家经营范围里只有“音乐器材销售”而没有“培训服务”。
据此,消保委工作人员立即联系了商家法人代表邓先生,邓先生明确表示,他们只销售音乐器材,怎么可能被投诉?还反问工作人员“培训合同上敲的是谁家的公章”?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告知合同上敲的章正是他们公司的公章。
邓先生表示,他只是公司法人不参与营运,他要和下属相关负责人核实后再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条款,消保委向其给出了处理意见以及将采取的相关措施,邓先生立即转换了口气,表示会联系王女士进行协商处理。
如今,社会上的培训机构众多,一旦签署培训合同后发现培训机构存在问题,提出退款终止合约时,商家会以合同为凭进行刁难,消费者的利益往往得不到维护。在此,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挑选培训机构时要事先通过相关渠道了解清楚该培训机构的具体情况,以免合法权益受损,同时建议有关执法及培训管理部门要规范培训市场,严格把关,为广大消费者提供一个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律师说法
一家网络科技公司,经营范围是销售音乐器材,却超范围经营办起了学习乐器的培训班,商家是否涉嫌违规经营?家长提出服务不到位要求退款,要收取30%的违约金,是否有法律依据?我们请上海纵横律师事务所严佳斌律师作一分析。
“我国《民法总则》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均规定,企业法人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严佳斌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公司一旦核准登记,就应当能在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公司超越经营范围从事的经营行为不仅不受法律包括,还会受到一定的行政处罚。比如2017年颁布的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就规定,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或者经营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没收非法所得,处以非法所得额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由此可见,如果商家超范围提供乐器学习培训的服务,却没有及时变更经营范围,的确涉嫌违规经营,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至于培训合同中,关于退款违约金的约定是否于法有据,严律师说,这需要看究竟谁才是培训合同的违约方,比如商家是否确实存在服务不到位的情况。从法律上看,培训合同的主要目的,是传授给委托方的学员操作某一特定技术的知识,使之具有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能力,因而也是培训方的主要义务。所以我国《合同法》规定,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服务工作的,应当承担免收报酬等违约责任。
“作为专营音乐器材销售的网络科技公司,如果没有任何技术培训的条件,在收取消费者的报酬后,也没有制定合理的培训计划以及配备合格的师资,那么家长要求退款的主张,显然是有合法依据的。”严律师表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王女士来电告知,商家已作退款处理,未收取违约金。
法治报记者 王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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