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龙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近日发布。在6月29日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司法部部长傅政华介绍,我们这次证明事项的集中清理,提出了六个“一律”。其中,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是最硬的一招,法律法规没有的,各部门、各地都不能擅自增加。(6月29日中新网)
取消“烦民”证明大快人心。据悉,这次专项清理工作,重点有三个,一是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二是地方政府部门和有关机构设定的,或者增加的证明事项; 三是法律和行政法规设定,但是可以被代替的证明事项。 《通知》 并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证明事项,最迟要于2018年年底前取消。
由此可见,“烦民”证明的消减,不仅祛除了老百姓办事烦心事,更是为老百姓办事“提速”。要知道,一些证明,不仅折腾人而且没有必要。为了一纸证明,来回跑路不说,有的还得上上下下求人。从另一个角度来看,“烦民”证明少了,也是给这些出具证明的机关和部门“减负”,从而有助于提升行政效能。
此次的集中清理提出的六个“一律”同样令人点赞。比如,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律取消; 能够通过个人现有的证照证明的一律取消;能够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 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代替的一律取消; 能够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 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一律取消。仅从字面上理解,就可体会到便民力度有多大。
在饱受种类繁多的“奇葩”证明骚扰下,此次证明事项清理,受到了老百姓的欢迎。不过,一些担忧也难免会存在。比如,面对取消的证明难免还会存在“奇葩”要求,一边不给出具,一头非得要,这样的局面不是没有出现过。所以,要让证明不再成为群众“拦路虎”,必须“供需”双方共同发力,乃至对其共同治理。
治理“奇葩”要求,一方面有赖于严厉的问责。比如,此次 《通知》 就要求,各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对下级机关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群众和企业的,及时纠正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也需要各部门间增强信息共享,通过“公对公”减少群众来回奔波之苦。
尤其是在“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入推进的当下,要让各类“烦民”证明绝迹,并非是难事一桩。同样,与杜绝这些“烦民”证明同等重要的是服务作风的持续改进。比如,每个办事机关每位工作人员,在面对群众时,只要多些换位思考,将他们的困难当做自己的困难,全力加以解决,处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烦民”证明就不愁彻底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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