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法治综合

部分单位“一刀切”签竞业限制协议

2018年07月06日 A03 :法治综合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516

  □记者 夏天 见习记者 张叶荷

  本报讯 昨天,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上海法院首份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15年1月至2018年3月,上海一中院共受理竞业限制纠纷案件48件,审结47件,结案数逐年呈明显上升趋势。案件涉及的行业主要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业领域。竞业限制协议签订范围不断扩大,部分用人单位不区分劳动者岗位是否接触秘密,一律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而该类案件中劳动者提起上诉的比例达64%,明显高于一般劳动争议案件。

  据上海一中院副院长刘力介绍,为保护企业核心竞争力,较多用人单位会与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核心技术的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约定其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刘力表示,针对竞业限制纠纷案件审理中的重点和难点,该院依法妥善审理,坚持正确的裁判理念,注重发挥审判教育引导的职能作用,推动形成平衡保护劳动者、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良好法治环境,优化营商环境。

  上海一中院民三庭庭长王启扬指出,本次该院发布白皮书,旨在通过汲取司法智慧,总结类案裁判经验,核定案件审判标准尺度,进一步促进适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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