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夏天
本报讯 “张大力(化名)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现依法决定对你拘留十五日。”当法官宣读完《拘留决定书》、法警将手铐戴到张大力手上时,张大力终于意识到,自己无理无知的行为已触犯法律。
近日,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时,被告张大力多次无视主审法官释明法庭纪律,擅自录音,并在庭审时申请休庭要求上厕所后,长时间逗留厕所不回,致使庭审中断1小时。其间,张大力还拨打110报警电话,谎称自己在法院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
审判人员警告后,张大力仍旧拒绝关闭手机、删除录音,恢复庭审时,在法庭内情绪激动,行为过激,高声叫嚣且暴力抗拒,导致庭审无法正常进行。
杨浦法院法警先后三次警告张大力,其依旧不予理睬,法院依法对其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采取了强制措施,将张大力带离法庭。在冷静室,经专业技术人员检查,张大力手机依旧开启着录音模式,经审判人员再次训诫谈话,张大力对其行为没有认识,并继续就回避等问题和法官争辩。谈话结束后,张大力拒绝在笔录上签字。
“你的行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不听劝阻擅自录音已经构成了违法。”经法官耐心释法,张大力终于认识到“闯祸”了,拘留期间向干警表示愿意主动解锁手机,在专业技术人员核准下当场删除非法录音内容,更对自己作出冲动和无知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表示以后会遵守法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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