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单文宣
本报讯 16名劳动者的26万余元工资因为公司负责人拖欠,而在胜诉后陷入“拿不到”的僵局。经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强制执行,松江区人民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调查及实地查看,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为不让生效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执行法官在充分调查及准备的基础上,不畏艰难,靠团队力量,最终啃下了这块执行“硬骨头”。
2016年8月10日,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劳动保障监察中发现某公司拖欠16名劳动者2015年6月至12月和2016年5月至6月份期间的工资26.4万余元,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作出了行政处理决定,要求某公司履行支付上述劳动报酬的义务。但某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既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理决定。
2017年3月7日,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又向某公司发出了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但某公司置若罔闻。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民生,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松江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局办理此案的金法官是从事多年执行工作的“老法师”了,接到这个案子后便立马开始行动起来,对被执行人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房产、证券等进行了详尽的调查。可一圈下来,除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生产设备外,未发现其名下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上述生产设备暂时也不能处置变现。
眼看年关将近,金法官越发着急,这可是16名劳动者的血汗钱啊。“既然对公司无从下手,那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就是案件的突破口。”金法官说。
于是,金法官着手对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吴某开展调查,发现吴某在近一年内频繁地出境入境。正当金法官准备对其采取限制出境措施时,通过某公司职工的口中,法官得知有一个姓李的人是某公司目前的负责人。
另外,法官通过查询银行明细发现,在2017年11月9日,被执行人有一笔26万元的资金转出,这笔资金汇进了李某的银行卡。综合上述情节,执行案件似乎已经有了突破口。
法官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并不是没有能力履行,而是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捍卫司法权威,法院于近期对某公司负责人李某进行了执行惩戒教育,敦促其尽快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并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告知他。
在接受惩戒教育后,李某表示已经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行为,承诺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一定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并当场支付了拖欠的26.4万余元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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