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法治庭审

前员工为泄私愤干蠢事 手拎汽油桶放火烧工厂

2018年07月10日 A05 :法治庭审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448

  □法治报记者 季张颖

  法治报通讯员 应梦轩

  因为对加班费用的“变相取消”心生不满,此后又因涉及打架事件被公司开除,钟某一心觉得是公司在“借题发挥”,故而一气之下拎了汽油桶准备火烧制衣厂。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钟某犯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

  公司新规引发“合同风波”

  去年2月起,钟某在一家服装公司做样衣师。按照合同,钟某“做五休二”月薪6000元,周末加班有额外的加班费。但当时,钟某并没有拿到一式两份的合同。

  大半年后,公司出了一条新规:所有员工每月必须工作达到一定工时,如果当月工时总长不达标,就需下月补足。对此,钟某感觉并不合理,因为公司的服装生产本身就有淡季和旺季之分,以往旺季周末要加班,有加班费; 淡季并不需要加班,但工资也是6000元,新规实施的话,意味着旺季的周末加班要冲抵到淡季时不足的工时里,这样加班就白忙了。

  为此,钟某向公司表达了反对意见,并要求拿回应由自己留存的那份合同,此事一直拖着。去年年底,当钟某拿回原来的那份合同时,发现与入职之初约定的截然不同:既少了双休,月薪也从6000元变成了3500元。对此,公司解释,原来的合同找不到了,需重新签订这份新合同。

  双方为此事闹得非常不愉快。公司给了钟某两种选择:一是让其重新签订合同,约定每月固定工时,当月不足要下月冲抵; 二是不约定工时,周末加班费也有,但是月薪则定为3500元。此后,钟某又找到公司经理理论,在多次讨说法无果后还去劳动局仲裁委等多家部门信访,后因为缺乏证据未果,钟某只好作罢。

  与同事打架被开除心生不满

  去年年底,因为日常的琐事,钟某与同事打了一架。当时,公司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开除了钟某。钟某气不过,跟经理顶撞了几句。由于时间太晚,经理让他第二天再来解决这个事情。

  次日,钟某照常骑摩托车上班,但在进公司大门时发现无法打卡。钟某觉得公司是因为之前合同的事情对自己不满,故而借题发挥。

  从办公室出来后,钟某看到路边有一个4升的矿泉水桶,便捡了起来,拎着桶走到了摩托车旁。越想越气的钟某将摩托车的油管拔下放进了矿泉水桶里……看差不多装满后,他拎着桶回到公司找到老同事。其间,情绪激动的他对着车间里的工人说:“我要浇汽油了,你们快跑!”说完,钟某将汽油朝车间门口的纸箱上泼去,之后从口袋里掏出打火机并打着。

  在一旁的同事见状,一边报警一边上来拉住钟某。民警赶到现场后将钟某带走,钟某到案后供述,当时比较激动,自己的举动只是想制造点混乱吓吓公司,让他们给点赔偿金。

  犯放火罪获刑1年9个月

  承办检察官认为,从引燃物看,钟某使用了汽油这一高度危险物品,且携带量达4升之多; 从实施地点看,钟某是在服装公司这个堆放了大量纺织品等可燃物的地点泼洒汽油; 从行为看,钟某泼洒汽油后,一手持汽油桶、一手拿打火机,并在泼洒汽油后将打火机打着挥舞。由此可见,钟某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危险性,一旦引燃,局势将不可控制,已远远超出了吓唬公司的范畴,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应当以放火罪追究钟某的刑事责任。另外,钟某泼洒汽油并点燃打火机,已经属于放火行为的“着手”,由于公司员工将其抱住,打火机、汽油桶被夺走,未能得逞。后在明知他人报警、仍可自由出入办公室的情况下,仍留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处置,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作案事实,属于自首。

  近日,闵行检察院以放火罪将钟某起诉至闵行法院,法院依法判处钟某有期徒刑1年9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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