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基层调解

骑车撞伤孩童未报警 事实不清索赔谈崩

2018年07月17日 B02 :基层调解 稿件来源:上海法治报

本文字数:1604

  □见习记者 王川通讯员 陆倩雯

  金山一男子冯某在马路上骑自行车时,不小心将路边玩耍的孩童撞倒,造成伤者胫骨、腓骨骨折。双方为了赔偿金额问题争吵不休,来到金山区亭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通过调解员耐心讲解、最终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一场矛盾纠纷就此化解。

    

  【事件】

  自行车撞倒孩童起纠纷

  2017年10月7日11时30分许,冯某骑自行车经过金山区亭林镇某路段时与正在路上玩耍的刘某(未成年人)发生擦碰并致刘某受伤,事发后冯某家属立即将刘某送往医院治疗。

  此次事件造成刘某胫骨、腓骨骨折。双方于当天18时36分许在事发地报警,交警部门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因事发后未报警,致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无法查清。由于双方家属就刘某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向亭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

  调整调解思路促成和解

  事故发生后,刘某家属要求冯某家属赔偿10万元了结此事,但冯某家属认为刘某家属提出的赔偿金额太高,拒绝支付,双方僵持不下,此事一直未能解决。

  此后,刘某家属扬言如果冯家不赔偿,就要去冯家闹事。冯某家属害怕刘家一闹会影响冯某及家人的正常工作及生活,便来到亭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为防止事件激化,镇调委会立即指派人民调解员找到刘某家属,稳定刘某家属情绪,引导刘某家属合法合理表达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调解员又联系冯某家属,向其讲解相关的法律条款,让其出面解决此事。通过调解员的前期劝导,双方当事人同意一起坐下来协商解决此事。

  2018年1月24日,冯某家属和刘某家属来到亭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解决争议。刘某家属认为,刘某胫骨、腓骨骨折是因为冯某骑车撞上刘某导致的,要求冯某赔偿人民币3万元。

  冯某家属认为刘某尚未成年,刘某家属应该负起监管责任。就是因为家属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让刘某随意在马路上玩耍,才会造成刘某被撞的结果,所以也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同意刘某家属提出的3万元赔偿。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争得不可开交,情绪越来越激动。

  调解员根据多年的调解工作经验,认为目前这种状况不适合双方集中在一起调解。调解员果断将两人分开,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等双方渐渐平静下来后,调解员再开始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

  调解员告诉刘某家属,此次事件由于未在事故后立即报警,交警出具的事故证明未载明双方的责任,建议刘家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经过劝说,刘某家属要求冯某赔偿1.5万元。看到刘家愿意降下赔偿要求,调解员又做冯家的工作:冯某骑车造成刘某受伤的事实已经明确,如果调解不成,刘家必然要走诉讼程序,还要承担诉讼费、鉴定费等费用,造成的损失会更大。

  但冯某家属坚持已见,只愿意赔偿5000元。在这种情况下,调解员没有放弃,坚持不懈的做冯某家属的思想工作,让冯某家属将心比心想想孩子受伤后的痛苦、刘家担心患儿病情的焦虑以及照顾患儿工作受影响等。经过数小时的劝解,冯家同意赔偿刘某的损失并当场履行。

  调解员提出的调解方案得到了双方的肯定,一场闹得不可开交的纠纷就此得以妥善解决。

  【点评】

  “背靠背”起到缓冲作用

  这是一起因意外事故导致当事人受伤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开始,双方当事人剑拔弩张,经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背靠背”调解法起了很大作用。

  在日常调解工作中,面对双方分歧较大、情绪不稳定易激化的纠纷,可以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即将双方当事人分开,分别做双方思想工作。一般由调解员先找一方当事人谈话,了解纠纷的一些实质性问题,再找另一方了解沟通,知晓双方的具体情况,并分别对双方讲清对他们本人不利的情况,希望双方作出让步。

  这样既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又能针对性提出调解建议,劝解双方各退一步,从而达成调解协议。不仅减少了诉累,而且使受害人能够及时得到赔偿,实现公平和效率“双赢”,起到案结事了的效果。

分享到微信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上海法治报社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或镜像
上海报业集团主管主办 上海法治报社出版
地址 : 徐汇区小木桥路268弄1-2号
新闻热线 : 021-64179999
杭州前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仅提供技术服务支持
上海法治报
微信公众号
“法治新闻眼”
视频号
上海法治报基层调解 B02 骑车撞伤孩童未报警 事实不清索赔谈崩 2018-07-17 2 2018年07月17日 星期二